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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遗产要先登月球 立遗嘱新鲜事:立了又改年纪轻轻早打算

2015-12-22 11:39 编辑:TF007 来源:网络

2015年12月22日,“20年内必须登上月球才能继承遗产”、“遗产均分要精确到小数点后七位”……近年来,公证遗嘱中出现了不少新鲜事。从公证员的角度来看,公证遗嘱的新变化集中在三点——多元、易变、低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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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主要内容虽然是订立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但往往也包含着立遗嘱人的愿望和情感:遗产留给儿子,但他20年内必须登上月球——这是一位有着航天梦想的企业家在立遗嘱时提出的附加条件。像这位有奇特想法的遗嘱订立人,在公证员马麟从业8年的经历中并不鲜见,遇此情况,马麟便会直言相告:这样写,日后遗嘱恐怕会实现不了。近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国信公证处的公证员马麟,他向记者讲述了近年来公证遗嘱中出现的新特点和新鲜事。

内容丰富:想要遗产 20年内你要登上月球

今年不到50岁的郭先生是一名商人,年轻时创业,经过20多年的打拼,家族企业越做越大,手中的财富也越聚越多。

“虽然郭先生年纪不算老,但对于自己的财产的分配却提早做了安排,遗嘱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将自己的十余套房产留给儿子”,马麟说,几年之前,郭先生就已通过自己订立了这份遗嘱,“去年5月,他再次来到我们公证处,说想要变更一下遗嘱的内容,增加一个附加条件。

当郭先生说完这个附加条件,马麟着实吃了一惊,“他的附加条件是,‘2034年5月15日之前,儿子小郭必须登上月球’,也就是说,郭先生的儿子需要在20年内登上月球,才可以继承自己父亲的遗产。”

原来,郭先生从上学时就对天文知识十分感兴趣,心中还有个隐藏的“航天梦”,马麟了解到,郭先生自知这个梦想很难在自己身上实现,便突发奇想,让儿子在将来替自己完成这个愿望。

“遗嘱必须是订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但如果遗嘱实现不了,必将会引发更大的误会和矛盾”,马麟说,像郭新生这种有着比较新奇想法的人并非孤例。

一碗水端平 遗产精确到小数点后七位

一些老人订立遗嘱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自己百年之后子女间出现矛盾,特别是面对多个子女时,有的老人为了平均,做得有点“极端”。赵大爷在他75岁的时候找到马麟,希望给自己的一套房产做一份公证遗嘱,将来留给7名子女。

“赵大爷希望一碗水端平,不想偏向任何一个子女,于是他将自己平均划分好的份额交给了我看”,马麟说,按照赵大爷的测算,他每个子女的受益额精确到了小数点后七位数,即每人的受益额为14.2857142%至14.2857143%之间。

马麟对赵大爷实言相告,这样的划分是无法操作,也是无法实现的,一般而言,对房产等不动产划分份额时,精确到个位数即可。但赵大爷比较固执,他认为越精确,将来子女闹矛盾的概率就越小。

“有的遗嘱订立人还要求遗嘱受益人照顾好自己的宠物拉布拉多犬,有的则要求受益人捐献自己的遗体”,马麟说,这样的附加条件难以量化,“我们的主要工作就是让公证遗嘱可操作化,尽量书面化、格式化,简单明了。”马麟说,经过引导,99%的公证遗嘱都不会有附加条件,“像登月、照顾宠物,7位小数点的份额等内容最终都没写进遗嘱。”

立了又改:两年内五次改遗嘱 恐怕还有第六第七次

年过六旬的老人李大爷家住海淀,老伴早年过世,家中有一儿一女。儿子在北京早已成家立业,也有了自己的孩子。但小女儿已年过三十仍未婚,这些年一直在欧洲“独自漂泊”,这成为老人心中放不下的挂念。

李大爷希望女儿能早点回国嫁人,出于对小女儿的疼爱,他决定将自己名下唯一的一套房子留给女儿。

2013年4月,李大爷找到马麟,做了一份公证遗嘱。可是三个月后,老气冲冲地再次来到公证处,“我要改遗嘱!”老人对马麟说。原来,老人的小女儿在欧洲结婚了,“这是好事啊,我正纳闷,老人气呼呼地说,‘他找了个外国老头,和我年纪差不多,他管我叫爹,我敢答应吗!’”马麟回忆道。

于是,老人将遗嘱的受益人变更为了自己的大儿子,没想到,刚过俩月,李大爷第三次找到马麟,要求还是变更遗嘱。原因是,儿子知道父亲的遗嘱内容之后,拒绝了父亲的好意,老人没办法,只好让马麟将遗嘱的受益人变更为大儿子的女儿。

但事情还远没结束。2014年6月,老人第四次提出要求,变更遗嘱受益人为小女儿。这次是因为,女儿带着自己的外国丈夫回国,出乎老人的意料,他与“洋女婿”的相处十分融洽。2015年3月,老人第五次提出变更要求,这次的受益人是一直照顾老人的保姆。

“按照老人的个性,我觉得肯定还有第六次、第七次”,马麟说,频繁变更或撤销遗嘱的背后可能是财产的增多、家庭关系的不稳定等原因造成的。

马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母亲告诉儿子是自己遗嘱中的唯一受益人,但在母亲去世后,儿子发现真正的受益人并非自己, 而是自己的妹妹。个中原因是,母亲发现自己儿子知道自己能继承遗产后,对母亲的态度变得冷淡,让母亲产生了变更遗嘱的想法。

“在遗嘱发生效力前,遗嘱订立者可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但在一些情况下,也容易引发家庭矛盾”,马麟说,有的老人为了让儿女赡养自己,会向其中一个或几个子女承诺财产的继承,这个过程中,老人可能会因为儿女的不同表现产生不同的想法,导致最终一份遗嘱与当初承诺相违背的情况。

早做打算:“空中飞人” 25岁男子立遗嘱

在大众印象中,立遗嘱多是老人的事情,但在马麟的从业实践中,立遗嘱人越来越低龄化,他遇到的最小年纪为25岁。

据马麟介绍,韩先生是一名典型的“富二代”,和普通大学生不一样,韩先生大学还没读完就结了婚,并接管了父亲手中的一部分企业,没几年,身价便过亿。唯一不如意的是,他和妻子离婚,女儿判给了女方。

因为经常在世界各地出差,韩先生无暇顾及女儿,直到去年频繁发生的空难,让他这位“空中飞人”猛然觉悟:如果哪天遭遇不测,自己甚至都不能为女儿的未来尽一份力。于是,韩先生通过马麟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自己名下数套房产中的三套留给了女儿。

马麟分析低龄化的原因称,个人财富来源多元化、财富积累速度不断加快、“富一代”和“富二代”的交替等因素造就了越来越多的年轻富豪,加之现代社会中意外频发,让这些年轻人的不安全感增加,“当然,这也与这些人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以及健康的财富观和理财观有关。”

公证员提示: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有效遗嘱形式只有5种: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及口头遗嘱。遗嘱订立人,除了要区分五种遗嘱形式的效力、法定要件等问题外,还要注意自己是否有财产处分权,以及是否给特定的人预留了份额。

有的子女住的是父母的房子,但并未过户,便立下关于这套房子的遗嘱;有的夫妻一方将本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作出了遗嘱安排,马麟说,这样的遗嘱,因为订立人不具备财产处分权而无效。

《继承法》第19条明确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就提醒遗嘱订立人在订立遗嘱时注意自己未成年的孩子或年迈的父母。

马麟举例说,有一位33岁的商务人士找到他,想把自己的财产都留给妻子,经了解,这名男子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女儿。

马麟明确告知该男子,可以在遗嘱中预先设定特定保留份额的内容,如果不这样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的规定:“遗嘱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下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分配原则处理。”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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