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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长情妇受贿千万 其和佟根柱在1998年成为情人关系

2016-07-04 16:17 编辑:TF003 来源:网络

2016年7月4日讯,曾担任过昌平区长、区委书记的佟根柱,因受贿获刑11年后,他的情妇庞建贞5月19日在二中院受审。庞建贞被控受贿1100万元。据辩护律师称,庞建贞在法庭上认罪了。

19日,庞建贞进入法庭前双手捂脸
19日,庞建贞进入法庭前双手捂脸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2年间,庞建贞先后利用佟根柱在昌平区担任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在土地项目开发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此,共同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100余万元。案发后,庞建贞退缴赃款1000万元。

检方认为,庞建贞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庞建贞律师透露,庞建贞当庭认罪,律师也从自首、从犯、退赃三方面为其做了罪轻辩护。

而佟根柱受审时曾称,自己具有从轻情节,原因之一就是阻止庞建贞多要退股补偿款,且自己并未实际占有该款项。

庞建贞作证时称,其和佟根柱在1998年成为情人关系,后来通过佟根柱认识了房地产老板史某,并入职史某的公司做副总经理。随后,在佟根柱的帮助下,公司得到了一个开发项目。佟根柱授意史某和庞建贞一起搞这个项目,史某心领神会,由史某出钱注册了一家新公司,其中庞建贞占股40%,史某占股60%。

2009年,史某说,开发项目不做了,但此前佟根柱曾告诫他“项目要善始善终”,意思是如果不让庞建贞当股东,那么股权要变现。当年八九月间,史某将500万元现金装在一个红色的大号拉杆箱里,送到了庞建贞的手上,又给了她一张500万元的支票。但是剩余的500万元一直没给。

后来,因为工程的关系,庞建贞又认识了曹某,双方签订室内装修虚假合同,金额是128万元。庞建贞收到这笔钱后,将39万元给了佟根柱,剩余的自己留下了。

该案将择日宣判。

原标题:原昌平区长佟根柱情妇受贿上千万 当庭认罪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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