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中,劳动者为了顺利入职新单位,有时会和前单位签署表明“双方无争议”的离职证明。但这是否意味着劳动者就此放弃主张任何权利?近日,顺义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李某曾经是北京一家公司的员工,在2021年4月离职时,公司出具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声称双方在工资、福利等方面已无争议。由于新单位要求提供离职证明,李某选择签下了这份文件。然而,李某后来发现,前公司并未支付其2020年的绩效工资,总计7万余元。因此,李某将前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未结清的工资。

在庭审过程中,前公司坚称,李某已在离职证明上签字,表明双方已无未结事项。但李某表示,签字是出于尽快入职新单位的压力,而非真实意愿放弃工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尽管离职证明书上有“双方无争议”的表述,但实际上李某的工资并未结清。因此,顺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支付李某7万余元的绩效工资。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官介绍,有大量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文件时,会添加“双方再无争议”等内容。但是离职证明文件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出具的关于工作期间的证明,一般都是单位单方出具的格式文本,与双方签字确认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等文件不同,并不能直接证明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劳动者在离职证明文件上签字也并不能当然被视为对文件所有内容的同意。

解除劳动关系时,在双方确实有工资等款项未结算完毕,也并未就权利义务处置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履行支付工资等义务,而非制作单方格式文件来规避责任。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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