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严禁定点药店对医保参保人员歧视性定价。各地定点药店将开展药品“阴阳价格”问题自查自纠。

国家医保局近期监测发现,部分地区定点药店存在对医保与非医保患者采用“阴阳价格”的违规行为,即完全相同的药品销售给医保患者的价格高于非参保患者。这种行为不仅直接侵害参保人员权益,更导致医保基金异常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定,该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同时违反了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中关于公平定价的明确规定,应予严肃核查处置。

国家医保局明确,定点药店不得以高于非参保人员的价格销售药品。对违反规定的定点药店,医保部门将视情节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暂停医保结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医保基金等措施;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处罚,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各地医保部门应将定点药店“阴阳价格”行为纳入重点监控事项,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各省级医保部门需组织定点药店开展药品“阴阳价格”问题自查自纠,重点针对药品结算金额排名靠前或价格差异大的品种主动筛查。同时,各地要鼓励公众积极向医保部门提供问题线索。这种全民参与的监督模式将有效提升对“阴阳价格”行为的治理效能。

在核查处置方面,各地医保部门将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通过医保结算数据筛查,对存在价格数据上传异常、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的定点药店,结合进销存数据、自费购买记录、视频监控等开展现场重点核查。重点排查因结算方式不同而实行歧视性定价的行为。

此外,国家医保局部署了常态化监测治理措施。各地将持续用好药品比价小程序,方便公众对周边药店“货比三家”,规范引导定点药店公平合理、诚信定价。

各地还将定期开展药价风险品种核查处置,加强定点药店药品价格数据上传规范性管理,在定点药店醒目处张贴标识,提醒参保人员核对明码标价信息,共同维护公平定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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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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