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近日公示第四批鼓励仿制药品建议目录。该目录纳入21个药品,涉及肿瘤、神经系统、内分泌及代谢、泌尿系统疾病等治疗用药。

仿制药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仿制药是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药品。今年,国家卫健委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国内专利即将到期尚未提出注册申请及临床供应短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进行遴选论证,提出第四批鼓励仿制药品建议目录。

此前,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已发布三批鼓励仿制药物目录,共纳入89个药品,涉及罕见病用药、治疗地中海贫血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药品。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内药品可按程序优先申报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前两批目录中,已有14个药品通过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予以上市许可,12个药品通过谈判进入国家医保目录,降低患者用药负担,提高临床用药可及。

为保障鼓励仿制药品目录顺利实施,国家卫健委联合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已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沟通会商和协同创新机制,推进鼓励仿制药品研发、注册、生产、使用、报销等配套政策衔接协同。

此外,多部门将坚持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受理和审评审批仿制药,并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细化落实鼓励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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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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