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最高检在新闻发布会上的一句话

“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

掀起了不小波澜

不少人疑惑

这难道意味着同居就要“被结婚”?

分手也要“分家产”?

同居要承担婚姻中的全部权利义务吗?

这一认定仅限于反家暴领域,并不等同于承认“事实婚姻”。

在财产分割、法定继承、离婚补偿等问题上,法律依然严格区分“婚姻”与“同居”。比如,同居期间的财产,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按出资比例分割,绝不会自动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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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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