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的百万大奖成了婚姻的“试金石”
丈夫中奖后隐瞒妻子还偷偷将奖金转移
甚至与妻子离婚
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环节,通过对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案件的核查,成功甄别并阻断一起涉虚假诉讼的“民间借贷案件”,从源头上捍卫了司法权威与诚信诉讼秩序。
彩票中奖本是幸运,夫妻共享方是喜事。天上若真掉下“馅饼”,夫妻一方能否独吞?根据法律财产又该如何分配?就此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天驰君泰(银川)律师事务所付赵龙律师。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海某与丁某合伙购买福利彩票中奖,中奖500余万元,各分得200余万元。丁某在未征得配偶杨某同意的情况下,将款项赠与父母。后丁某与妻子杨某办理离婚手续。不久后,杨某得知丁某中大奖后不分给自己,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认定该赠与行为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应依法认定为无效,并判决返还杨某相应财产。
判决作出后,丁某与海某合谋,虚构借贷关系,由海某作为原告起诉丁某,企图通过诉讼确认一笔不存在的“借款”,以达到稀释真实债务的目的。
承办法官在审查材料时发现,该案所谓“借款”仅有单笔大额转账记录,却无任何借款合同、借据、利息约定等证据佐证,不符合正常大额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与证据特征,且其背景直接关联前述的赠与合同纠纷。
法官敏锐意识到,此案涉嫌虚假诉讼的可能性极高,随即再次约谈海某进行询问,详细核查款项性质、借贷合意形成过程等细节,并向其阐明了我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虚假诉讼的认定标准、法律后果,包括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与事实质问下,海某无法自圆其说,最终承认了与丁某串通虚构债务的违法事实,主动书写了承认错误的承诺书,并当场申请撤回起诉材料,一场即将进入诉讼程序的虚假诉讼被成功化解于萌芽状态。
【律师说法】
本案中,丁某购买彩票并中奖的时间处于其与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奖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范畴,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分权。
其次,关于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及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丁某未征得杨某同意,擅自将奖金赠与父母,该行为不仅侵害杨某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亦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隐藏与转移,赠与行为应属无效。杨某有权诉请返还其应享份额,并可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主张对丁某少分或不分。
再次,关于虚假诉讼的认定与法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丁某与海某虚构借贷关系提起诉讼,意图稀释真实债务、逃避履行生效判决,已构成虚假诉讼,法院依法可采取司法制裁措施,维护诉讼秩序与司法权威。
来源:宁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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