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病人李先生在生命垂危之际请朋友和医生帮忙打字、见证,并在紧邻病房的护士站打印遗嘱,将自己的遗产分别留给妻女。但这份打印遗嘱却遭到李先生父母的质疑,最终一家人对簿公堂。记者近日获悉,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认定这份打印遗嘱符合形式要件,内容明确具体,遗嘱有效。

年过半百的李先生罹患肝癌多年,在去世的3天前,李先生请来一位朋友和主治医生帮忙,打印一份遗嘱安排自己的遗产。在ICU病房里,虚弱无力的李先生拿着草稿一边念,朋友一边用电脑打字记录下来,主治医生也在现场全程见证。记录完成后,朋友和医生去紧邻病房的护士站,将笔记本电脑接到打印机上进行打印,随后将打印出来的遗嘱又拿进病房,给李先生从头到尾念了一遍。李先生接过遗嘱自己又看了一遍,在遗嘱上签了字。他的朋友和医生作为见证人也在遗嘱上签字后,将打印遗嘱交还李先生。

这份遗嘱载明,李先生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两套房屋属于自己的权益部分、名下一辆汽车和车牌、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财产都留给独生女儿继承,位于外地的一套房屋则由妻子继承。

李先生去世后,他的父母与妻女在遗产继承上起了纷争。老人将儿媳和孙女起诉至法院,以李先生名下一处价值不高的车位作为诉争对象,启动继承案件审理程序,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分给自己一半。

在诉讼中,老人将矛头对准李先生留下的打印遗嘱。老人认为,这份遗嘱先在病房内打字录入,后在护士站打印出来,制作过程并非在同一空间连续时间内完成,不符合打印遗嘱的时空一致性要求,没有遗嘱效力。李先生的妻女则要求确认李先生名下的车辆由女儿继承。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符合订立遗嘱的时空一致性要求,即见证人全程参与订立遗嘱的过程,见证遗嘱的全套制作程序。打印遗嘱包括在电脑上书写遗嘱以及在打印机上将遗嘱打印出来两个步骤,根据两位见证人陈述,二人全程参与了这两个步骤,即在电脑输入遗嘱时和打印遗嘱时二人均在场,并且因为李先生身体原因,由朋友完成文本输入,后二位见证人至紧邻的护士站由见证的医生打印遗嘱,李先生将打印好的遗嘱看过后签字,二位见证人先后签字。上述遗嘱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遗嘱内容明确具体,法院认定李先生订立的打印遗嘱有效。

鉴于李先生名下的车位和车辆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遗产分割的原则,应先分出一半为妻子所有,剩下一半作为李先生的遗产,根据其遗嘱进行继承。

最终,法院判决李先生名下的车位产权由李先生妻女二人各占一半,车辆归其女儿继承,由女儿给自己的母亲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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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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