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2026年下半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周六)举行。这些考试事项需注意↓↓:
准考证打印
1.考生可于9月7日至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准考证须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入场检查
1.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所有电子、通讯设备,如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等,以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答题注意事项
1.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诚信考试提醒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考生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考场规则
一、考试当日,考生必须在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身份验证和入场检查等。以任何形式阻挠或拒绝接受检查的考生,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二、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三、严禁在准考证任何区域书写任何与考试有关的文字。一经发现,按考试违规处理。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无封套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及其他未经允许的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五、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接受监考员核对。
六、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后,先核对试卷、答题卡与本人报考的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七、如遇试卷、答题卡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缺页、破损等问题,应在开考前举手向监考员反映;在开考后反映申请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八、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无效。
十、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答题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考生作答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题号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十二、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如遇特殊原因,需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方可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开考场。
十三、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不准重返考场。
十四、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
十五、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来源:首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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