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5日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获悉,《北京市罚没建筑物管理办法》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市财政局修订印发。《办法》明确,自罚没决定生效之日起,罚没建筑物归国家所有。本市对罚没建筑物的移交、接收、管护、处置实行全链条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罚没建筑物,是指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由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没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据了解,早在2020年,本市就曾出台《北京市没收违法建筑物处置办法(试行)》,本次修订是在此基础上的完善升级。

本次修订有哪些亮点?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罚没建筑物属于国有资产的属性定位,在此基础上,厘清了区政府、执法机关、接收单位、财政部门等各方权责边界,搭建移交接收处置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其中,区政府负责罚没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指定接收单位并建立罚没建筑物管理台账;区级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罚没建筑物管理工作,建立处置审批和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罚没处罚决定,并将罚没建筑及相关材料移交区政府;接收单位负责罚没建筑物接收、管护、处置方案拟定及具体处置工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孔祥稳表示,《办法》规定自罚没决定生效之日起建筑物归国家所有,相关处置收入缴入同级国库。这一规定申明了罚没建筑物的国有资产属性,解决了因罚没建筑物法律定位不清晰带来的适用规则难题。《办法》还通过跨部门的协同机制,实现了罚没建筑物的全链条闭环管理,这有利于实现规范化管理,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对罚没建筑物的处置效率。孔祥稳说。

值得关注的是,在处置环节,《办法》规定了公开拍卖、统筹利用等多元化的处置方式,分别回应资产价值回收、公益事业需求等不同类型需求。罚没建筑物具备公开拍卖条件的,原则上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拍卖;难以变卖或变卖成本大于收入,且具有经济价值或者其他价值,具备完善手续条件的,可以调拨或捐赠给公益单位用于公共公益服务事业。

在孔祥稳看来,这种分类处置的方式,既盘活了闲置国有资产,又回应了基层公共服务的现实缺口,有利于让建筑物这类特殊的罚没资产回归公共属性,体现了资产管理和社会效益的平衡体现了有关部门在超大城市多元化治理方面的积极探索

《办法》还明确,罚没建筑物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三分离原则,即罚没决定作出与罚没收入收缴相分离,执法岗位与接收、管护、处置岗位相分离,罚没收入与经费保障相分离。处置罚没建筑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分类处置,降低处置成本,提高处置效率,实现处置价值最大化。

更多热点速报、权威资讯、深度分析尽在北京日报App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如遇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相关文章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版权侵权联系电话:010-8520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