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开发布,对北京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市试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意见明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我市有序推进延包整市试点,2026年全面启动整市试点,2028年基本完成延包试点,2029年组织“回头看”,2030年收尾总结。

意见强调,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延包原则,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为起点再延长承包期30年。充分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不能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意见要求,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权益。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及衍生人口,未依法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则上应当依法纳入延包人员范围。坚决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充分保障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和入赘婿等群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做好跨区域核对,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对放弃承包等无地农户,依法维护其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通过确地或确利等方式,妥善解决其合理诉求。意见对消亡户处置、机动地管理、承包方式、承包合同签订等方面也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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