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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借款被贷款担保公司擅自卖房 八旬老人为讨房子上法庭

2017-04-14 10:37 编辑:admin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4月14日讯,因自己的房产被贷款担保公司擅自卖出,两位八旬老人遭遇了晚年被“扫地出门”、无家可归的惨况(本报去年10月22日曾报道)。老人将卖房的王某和买房的某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该案在法院开庭审理,82岁的原告李老太认为,被告王某未经原告确认和协商,擅自将原告的房产低价出售给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买卖合同应撤销。被告则表示原告曾经签署过授权文件,因此其交易是合法的。

“他们就是骗子!”在法庭上,李老太气愤地说。去年6月的一天,李老太和老伴正在家中休息,忽然一伙陌生人生生砸开了防盗门,将老人连推带搡地轰出了家门,老人不从被对方硬是绑着给抬到了楼外。

原来李老太的儿子董先生由于做生意急需用钱,于2015年9月经过老人同意,将老人位于东黄城根南街某楼501号房产进行了抵押,通过北京某担保公司从案外人手中借到了17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个月,利息为月利率2%,保证期间自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李老太等按照担保公司的要求,来到某公证处做了一份债权文书公证书,委托担保公司的王某等为代理人,全权代表李老太办理该房产的提前还款、解除抵押等手续。

此后董先生借到了170万元,并偿还了当月的利息5.1万元,期限届满后经过担保公司同意,还款期限顺延至实际还款之日,从2015年9月22日至2016年4月29日止,向担保公司共支付了7个月的借款利息35.7万元。后李老太及家人准备和担保公司商谈还款和解除抵押的时候却发现对方避而不见,致使李老太还款、解押未成。去年5月,董先生一家被告知,市值五六百万元的房子已被担保公司代理人王某以低价出售给某科技公司,新房产证都办下来了。

在法庭上,原告方表示,按委托公证的约定,在符合依法出售的前提条件下,被告有权代理原告代办诉争房屋的交易,但必须和原告商议房屋的具体价款,而且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无权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出售诉争房屋。出借人未向原告催告还款,被告也未和原告商议过价款,属于擅自出售房屋。原告还指出,担保公司的法人谢某和被告王某同时是诉争房屋买卖中介公司的股东,与另一被告某科技公司系恶意串通以220万元的低价交易了诉争房屋。

被告王某自称是担保公司的业务经理,称卖房的价格实际为370多万元以及迁出事宜均已告知原告,原告方签字同意。但卖房款扣除借款本金后,原告方不认可,剩余的房款一直未交给原告。

原告对此表示异议,称他们原先并没有接触过王某,而且对方当时给他们的签字文件中包括一些空白文书,李老太也不知道签了具体什么文件。被告擅自卖房的时候,李老太正在老家住院治病。

在庭审中,原告还表示被告将房子卖出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因此向法院申请诉争房屋价格的鉴定。随后法官宣布休庭,待房产价格经司法鉴定后再开庭。

记者了解到,目前因抵押借款引发的房产纠纷呈现增多趋势,类似李老太遭遇的比比皆是,且大部分当事人都是七八十岁的老年人。很多老人在儿女急需用钱的情况下,签署了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同时还会签署一系列文件,但由于他们在签署文件时往往没有弄清楚文件内容,最后导致房子被委托人擅自卖出。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王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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