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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法官郑吉喆判决书动情:审案既要有法理也要有“老理儿”

2018-04-10 11:58 编辑:TF008 来源:北京晚报

2018年4月10日讯, 在2017年北京市法院百篇优秀文书评选中,北京市三中院郑吉喆法官以一篇侵权责任纠纷裁判文书荣获一等奖。在这份判决中,除了条分缕析的说理部分外,郑吉喆还用一段动情的文字回应了被害人家属,情理法的恰当融合,让这份判决脱颖而出。而对当事人的感受加以回应,是郑吉喆在案件审判工作中从未忽略的:“审案既要有法理,也要有‘老理儿’。”

精彩判决书1

女童马场意外坠亡 法官阅卷感同身受

8岁的女孩小悦(化名)学习马术多年,为了让孩子发展兴趣爱好,小悦的父母为她聘请了一位从国家队退役的马术运动员作为教练,还特意购买了一匹价值20万元的小马“小斑点”。每周,小悦都会到马场进行训练。

没想到,2015年5月17日,在小悦参加训练课程时,她的马匹突然受惊,小悦反应不及,被甩下马背,并不幸被马蹄踩到了头部。

当时,小悦的母亲就在马场,她在将小悦交给教练后,短暂地离开了训练场地几分钟。而就在这几分钟里,意外发生。虽然被紧急送医,但小悦最终因特急特重闭合性颅脑损伤,抢救无效去世。

事后,小悦的父母了解到,“小斑点”在事发前不久还曾将另外一名孩子甩落,但教练并未告知他们。对于此次意外,马场和教练都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并称家属在事件中也存在过错,为了讨个公道,小悦的父母选择诉诸法律。

一审法院认为马场和教练对小悦的死亡后果存在过错,故判决二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马场和教练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案件分配到了郑吉喆的手中。

“在审查案卷的时候,我确实是动情了。”郑吉喆说,作为法官,在工作中本应该抛开个人情绪来处理案件。但在这个案子的审理期间,恰逢他的孩子出生。在产房外的焦急等待、第一眼看到孩子的欣喜、抚养孩子成长的酸甜苦辣,这些情绪的交织,让郑吉喆对小悦父母的丧女之痛有了感同身受的理解。

特别是在得知小悦的母亲在事发后因认为自己看护不力,自责得整夜难眠,精神恍惚时,郑吉喆意识到,被害人的家属不仅需要判决书中更加细致的说理,“还应该给他们的爱和愤怒找一个出口。”

在案件审判工作中,郑吉喆被小悦父母对孩子的爱打动:“其实我不是一个特别感性的人,但在阅卷的时候,确实感觉心里挺疼的。”

二审改判减轻被告责任 双方皆服

“本案是一起令人心碎的悲剧,备受呵护的小花朵在含苞待放时就骤然凋谢,透过笔录的字字泣血之言,合议庭能够体会到小悦父母近乎绝望的丧女之痛。”在二审判决书中,郑吉喆首先对小悦父母表达了慰问。

虽然对小悦父母的遭遇深表同情,但郑吉喆在进行判决法律论述时,并没有受到情感的影响。经过对案件的综合审查,郑吉喆最终认定,小悦的父母在此次事件中不存在过错,但由于马术运动本身存在风险,故应运用自甘风险原则,减轻上诉方的责任。

郑吉喆表示,自甘风险原则在体育活动中的意义十分重大,因为体育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生活领域,若参与其中,伤害事件是不可避免的,所有理性的体育活动参与者对此都应有所预料。作为小悦的法定监护人,小悦的父母对此也应预见,因此,合议庭认为本案应当考虑到自甘风险的因素,加害人可以免除或减轻民事责任。

“在体育活动中出现的正当损害后果是被允许的,否则,将不利于体育活动,尤其此类具有人身危险性的体育项目的健康发展。”郑吉喆说,考虑到马术培训行业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培训规范及风险告知体系仍不健全,因此不宜设定过高的免责比例。未来随着马术行业的规范,参与者对风险的认知会更加完善,免责比例则可以随之提升。

故三中院经审理,改判马场及教练承担80%的赔偿责任,郑吉喆希望借这一责任比例的判决,推动马术培训行业的进一步规范。

“当然,自甘风险不等于小悦的父母有过错。”在判决中,郑吉喆也明确表示,小悦的父母在全部过程中并不存在过错,他们将孩子交给专业教练进行训练,已经尽到了监护责任。

这份判决让原被告双方都心服口服,虽然降低了赔偿金额,但小悦的父母表示接受判决结果,而在案件二审判决后,马场也立即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这在二审案件中十分罕见。通常,二审案件都需要返回一审法院进行执行工作,但因为郑吉喆在审判中沟通充分,各方对判决都没有异议,判决得以迅速执行。

精彩判决书2

六姐弟为房反目 引诗经劝慰放下误解

这并不是郑吉喆第一次在判决书写作中融进感情,在另一起继承案件中,他在判决中引用《诗经·常棣》一诗,劝解因房产继承问题而心生嫌隙的6个兄弟姐妹,“我希望判决不仅能从法律层面解决问题,还能帮他们放下亲人之间的误解。”

兄弟姐妹六人中,老三因经济条件不好,没有独立住房,一直居住在老人留下的房产中的一间卧室,其余两房间分别被老大、老四上了锁。由于房屋性质特殊,无法进行财产分割和遗产继承,其中四名姐弟不愿老三独占房屋,便起诉要求老三支付房屋使用费。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老三应支付四人九年间的房屋使用费各1.4万元。

老三不服,上诉至三中院。郑吉喆收案后进行现场勘验发现,虽然涉案的三居室中只有老三居住,但事实上,有两间卧室被上了锁,开锁后能够确认房间已经许久未使用过。老三表示,他一直只使用其中一间卧室,但他拒绝与其他兄弟姐妹一同居住。

为了这套房产,一家人已经打了数起官司,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郑吉喆决定判决书中再次表达他对这一家人的期盼。

于是他在文书中写道:

凡今之人,莫如兄弟。死丧之威,兄弟孔怀。原隰裒矣,兄弟求矣。脊令在原,兄弟急难。

这段话的大意是,凡今天下的人,都比不上兄弟之间的感情更亲,当遭遇死亡威胁的时候,只有兄弟之间是最为关心的。丧命于荒野时,兄弟会苦苦相寻,鹊鸿飞落在荒野之上,兄弟相救于急难之中。

郑吉喆希望六兄弟姐妹能够相互关心彼此的生活,相互理解彼此的难处,多一分谦让和信任,少一分争执和猜忌,真正实现诗经中描绘的“兄弟既翕,和乐且湛,宜尔室家,乐尔妻帑”的家庭状态。

考虑到小弟持有房屋钥匙,且将其中一间房屋上锁,因此老三并未对其行使物权构成妨碍,且小妹表示放弃主张权利,故二审法院改判老三应支付其余三位姐妹已发生的房屋使用费各8000元。

法官心语

给爱和愤怒找一个出口 少不了要用几分情

郑吉喆研究生毕业进入法院系统已经8年,一直审理民事案件,对于法官的工作,他有着自己的理解。在他看来,民事案件的判决最接地气,也正因如此,工作中除了法理的应用之外,还少不了要用几分情。

“民事判决讲的都是老百姓身边的事,有些老法官会说‘认老理儿’,在跟当事人的交流中,要把这个东西讲清楚。”郑吉喆说,法官虽然要依法判案,但法官不是冰冷的机器,法律也不是抽象的技术,“人是带有情绪的。”

“很多时候,只讲法理是不够的。”郑吉喆说,在案件中,常规、常理等因素,同样会纳入法官的考量。他认为,虽然法官要超然于案件之外,但同时也要有代入感,否则没法写出有温度的判决。通过庭审交流、庭下调解,综合各种因素,才能做出令人信服的判决。

早在公元前442年,古希腊悲剧作家索福克勒斯的作品中就借主人公之口表达了“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原三中院民一庭庭长亓培冰认为,一个好的裁判文书,应该是既有力度,也有温度的。不但要解决一个纠纷,也要明确一条规则,更要确定一个导向,使全社会一体遵循。新时代的法官群体,要勇于用裁判文书发声,传递法律的声音和规则的力量。

另一方面,裁判文书的温度,体现为裁判文书是法官人格的缩影,应体现法官应有人文情结、悲悯情怀,体现人性的光辉和力量。因此,裁判文书既要有理性,也要有一定程度的感性,但理性不是冷漠、冷酷,感性也要避免情感泛滥。

判决书摘录

本案是一起令人心碎的悲剧,备受呵护的小花朵在含苞待放时就骤然凋谢,透过笔录的字字泣血之言,合议庭能够体会到小悦父母近乎绝望的丧女之痛。

在体育活动中出现的正当损害后果是被允许的,否则,将不利于体育活动,尤其此类具有人身危险性的体育项目的健康发展。

“凡今之人,莫如兄弟”。希望亲人间能够相互关心彼此的生活,相互理解彼此的难处,多一分谦让和信任,少一分争执和猜忌,真正实现诗经中描绘的“兄弟既翕,和乐且湛,宜尔室家,乐尔妻帑”的家庭状态。

——三中院法官 郑吉喆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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