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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阴发生命案:四人被杀 公安机关已成立专案组全力侦办此案

2018-05-20 21:22 编辑:TF003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2018年5月20日讯,中新网5月20日电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今日发布警情通报,称湘阴发生一起四人被杀案,警方正全力缉凶。

通报称,5月20日13时许,湘阴县公安接到群众报案称:该县玉华镇芙蓉村来龙片二组发生一起命案。接警后,警方立即调集刑侦、巡特警及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开展侦查工作。

经初查:村民刘某春(男,68岁)、肖某娥(女,61岁)、刘某军(男,41岁)、刘某年(女,39岁)被杀死在家中。

通报指出,目前,省、市、县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已成立专案组全力侦办此案。

延伸阅读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

程序要求:

1、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需要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时,经检察长批准,作出通缉决定后,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2、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

3、被通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已经被捕而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4、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5、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6、有关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迅速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并报经抓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凭通缉令羁押。原通缉令发布机关应当立即进行核实,依法处理。

7、被通缉的人已经归案、死亡,或者通缉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立即在原发布范围内通知撤销通缉令。(百度百科)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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