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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黑恶势力获奖 戴“熊猫”面具领奖共获50万元

2018-07-06 09:16 编辑:TF010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栋 通讯员陈丹曦、黄桂林)昨日,广东省公安厅召开发布会通报广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果。

会上,同时发布了《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于即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根据奖励办法,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最高可获奖励50万元。发布会现场还向3位举报涉黑恶犯罪的群众分别发放了三笔举报奖励金,共计50万元,三名举报人戴着“熊猫”面具领奖。

据了解,《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不仅对实名举报广东省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的举报人进行奖励,且对举报相关“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的中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予以奖励。

举报事项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并在案件侦破、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将依照《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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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最高奖励10万元

7月3日,澎湃新闻从福建省公安厅了解到,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6月28日,福建省公安厅制定了《福建省公安厅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细规定了举报内容、奖励范围、举报方式、奖励标准和保护举报人等方面,对提供涉黑涉恶线索的群众进行500至50000不等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办法》规定,经查证属实的,福建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提供线索的作用大小确定奖励金额,原则上不重复奖励。其中,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奖励20000至50000元;破获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奖励2000至20000元;提供线索抓获在逃涉黑涉恶分子的,奖励500至20000元;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发挥不同作用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办法》强调了对举报人信息的保密和保护制度。公安机关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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