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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村民违建出租做废品收购站 法院上午强执拆除腾退

2018-07-16 11:03 编辑:TF010 来源:北京晚报

村民朱某某未经审批,在自家宅基地后面建围墙圈地一亩多,之后出租他人用做废品收购站。经法院判决拆除腾退后,朱某某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今天上午,房山法院对这一违建进行了强制拆除腾退。

今天上午,记者跟随执行法官和法警,来到被执行人朱某某所在村。记者看到,在朱某某二层楼房的后面,用砖垒砌了三面围墙。 据悉,2000年4月,朱某某向村委会申请建房获得批准,之后朱某某建了记者今天所看到的两层楼房,其房屋占地面积为203平方米。

另外,朱某某在其楼房的后面还建了三面围墙,就是围墙圈起来的这块地引发纠纷。 2014年10月,该村村委会认定,朱某某在未经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利用围墙圈地,侵占集体一亩多的土地并私自出租,用于经营废品收购,侵害了村集体合法权益。经村民代表决议,要求朱某某拆除。

之后,村委会多次下违章通知,但朱某某置之不理。于是,该村村委会将朱某某诉至房山法院。 朱某某辩称,本案实际上是宅基地使用权争议,按照自家《建设工程规划准建证》的明确记载,本案争议的土地显然包含在自己的宅基地之内。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某在庭审中已经认可其所建楼房占地面积为203平方米,与其获批的占地面积相符。因此,在他所建楼房之外建筑的围墙,超出其宅基地范围,是无权占有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且妨害村集体行使对所占土地的所有权。

最终,法院判决朱某某拆除围墙并将所占土地恢复原状交给村委会。朱某某不服上诉,2016年3月,二审法院驳回朱某某的上诉。2018年4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今天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围墙外贴了法院了执行公告,院内散落着煤气罐、灭火器罐、编织袋等各种杂物。

执行法官和朱某某表明身份和来意,朱某某表示配合,但是他希望围墙内的有些物品能够保留。 法官表示,根据判决书的内容,不仅需要拆除围墙,还要恢复原状,院内不允许在存放物品。上午10点,承租人把院内部分有价值的物品搬走之后,腾退开始。一辆挖掘机推到围墙,一辆货车将砖块杂物拉走,截至记者发稿,腾退还在继续。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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