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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入港新规将面临重罚最高入狱14年 携带超12万元港币需提前申报

2018-07-18 14:25 编辑:TF0328 来源:北京晚报

为打击不法分子及恐怖分子跨境洗黑钱及筹集资金,香港《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7月16日开始实施。海关沿用“红绿信道”进行清关工作,旅客或港人如携带总价值高于12万港元(约合10.2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包括支票、债券等),入境时需主动作书面申报,通过红色信道。除此之外,在出境或过境方面,抵港人士或离港人士,如海关人员要求,也需如实披露出入境情况。跨境货运则需以电子方式预先申报。

图片来源:新华社

旅客如携带总价值高于12万港元的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却无主动申报或行绿色信道,则违反申报规定。海关出动搜钞犬,可嗅出超带钞票。初犯者需向海关缴纳2000港元罚款,无需接受刑事检控,但如再犯则会被诉至法庭,最高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香港海关将于7月16日至10月15日,设定为期3个月的宽限期,如旅客无心初犯,海关将会对其作出书面警告。

很多人都知道,在香港过境去其他国家旅游,没有港澳通行证,只有护照也可以在香港玩七天,但前提是必须有去其他国家的机票。

日前,香港入境处开展“破影行动”,打击内地旅客滥用持护照的过境安排。5月24日,7名内地旅客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向入境处人员作虚假申述罪名成立,当中5名人士被判监禁5至6个月。

被拘捕的内地旅客于入境时持护照和无效机票,向入境处人员讹称过境香港前往其他国家。经调查后,他们承认到港的真正目的并非过境,而是到港旅游。

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5万元港币及入狱14年。所以,出入境旅客一定要严格遵守规定,不要有侥幸心理。

综合《南方日报》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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