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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重点景区价格9月15日前有望降低,门票定价需依据运营成本

2018-07-29 11:36 编辑:TF010 来源:北京晚报

市发改委近日转发国家发改委文件,要求各区发改委降低偏高的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纠正违规不合理收支行为,并于9月15日前将降价情况书面报送市发改委。

资料图

景区门票不得变相加价

今年6月底,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其中强调,各地区要以5A级国有景区为重点,通过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清理规范门票价格“额外负担”,在今年“十一”黄金周之前实实在在降低一批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

文件对降价提出了具体要求:所有设有通票、联票的景区,其通票、联票价格要求必须低于各单项门票价格之和,且不得强制游客购买通票、联票,不得区别本地和外地游客设置两种门票价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还要求各景区不得将各种门票、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此外,景区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调整具体价格水平、淡旺季票价执行时间等,应当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布,并抄报价格主管部门。在降价的同时,不得提高景区内交通运输等其他游览服务价格,变相增加游客负担。

各区于9月15日前汇总降价情况

近日,市发改委将这一国家发改委《意见》转发给各区发改委,并要求各单位按照《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纠正违规不合理收支行为,降低偏高的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并于9月15日前将降价情况书面报送市发改委

同时,要求各区开展全面自查,认真梳理景区门票价格执行情况、收支情况及国家要求落实情况,探索建立景区运营状况、收支信息公开制度,提出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意见,并由各景区主管部门汇总整理后(故宫由故宫博物院直接报送),于2018年8月18日前书面报送市发改委。

此外,要认真总结降价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于10月底前书面报送市发改委;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持续加强对景区门票及游览服务价格的监管,并将相关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定期告知同级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由其按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景区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重点取消不合理政府收费

景区门票降价,将通过何种方式实现?是否会影响景区的正常收入和运转?对此,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是降低门票价格工作的重要支撑。该负责人表示,《意见》明确,要合理界定门票定价成本构成,将门票定价成本限定在景区游览区域范围内直接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所发生的成本支出,以及自然、文化遗产等资源保护支出;要创新价格管理方式,各地可根据实际对景区门票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季节性较强景区可实行淡、旺季门票,实行政府指导价景区可采取价格上限管理、下浮不限方式。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通过建立健全机制推动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是以景区合理运营成本为基础,重点剥离景区承载的“额外负担”,包括不合理的政府收费收入等,规范价格行为,相应降低门票价格。因此,不影响景区正常运营。“随着景区门票价格的下降、游客数量增加,景区总的门票收入并不一定会减少,还有可能会增加。”

 

 

来源:北京晚报  殷呈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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