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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岁女粉丝侵吞公款打赏主播 近两年侵占公司资金500余万

2018-11-16 16:19 编辑:TF003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见习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王春晓 熊小桥)网络直播是当下很火的社交方式,很多人不仅热衷于观看主播,还愿意花钱“打赏”,以此表达对主播的喜爱。最近,武汉一名疯狂女粉丝杨某为了打赏自己喜爱的男主播,侵占公司资金500余万元。15日,楚天都市报记者从硚口区检察院获悉,杨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硚口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杨某打赏主播记录

39岁女子杨某是个资深网迷,非常喜欢看网络直播,遇到“对胃口”的男主播,便会经常打赏。直播间内的杨某,给喜爱的男主播刷起礼物来出手很是阔绰,“火箭”“潜艇”等贵重礼物一刷就是好几十个,是直播间的神秘“大神”。直播间外,杨某只是一名普通上班族,月薪两三千元,家庭条件也一般,手头并不富足。

2016年7月,通过网上应聘,杨某进入武汉某大学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出纳。八月开始,她便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司资金上动起手脚。一开始,杨某侵占的资金数额并不大,每次都是将小额的钱从公司的加盟商账户转到自己的银行卡,最初,作案后她也非常担心,但后来并没有人发现异常,杨某的胆子便越来越大,开始将公司多个加盟商账户上的钱多次以几十万不等的数额转到自己账户上。

近两年时间,杨某总共侵占公司资金500余万。直到今年7月底,公司的财务经理发现杨某做的账务与公司银行账务流水对不上后便开始追查,这才发现杨某侵占公司巨额资金。截至案发,杨某侵占的资金中,有400余万元已全部打赏网络男主播。8月8日,杨某投案自首,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

据杨某交代,她自己也记不清到底打赏过多少位男主播,看过的直播太多,不由自主就是想给男主播们打赏。杨某回忆,自己最大的单笔打赏金额大概是2万多元,打赏主播时,感觉释放了很多压力。9月10日,杨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硚口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延伸阅读
无锡一男子打赏女主播10万元 疑其人气造假索赔30万

无锡一男子先后打赏一女主播10万元,发现女主播人气可能造假后,该男子欲追回打赏。协商失败后,他决定起诉对方追回打赏,并索赔30万。

20岁的小李说,他平时爱看网络直播,今年2月,他在某直播平台上看到一位名为“兔宝儿”的女主播人气很高,就点了进去。“当时她直播间人气挺高,显示有3000多人,我觉得这个主播市场认可度应该很高。”小李说,该女主播直播主要以跳舞、聊天、说段子为主。不久,他就迷上了这位主播,没事时会进她的直播间看看。然后开始给她送礼物打赏。从2月到8月,短短6个月时间,小李竟然给该女主播打赏了10万元。

小李说,一般他都是在看女主播表演的情况下才会打赏,并且该女主播会主动诱导观众打赏,一旦打赏,女主播就会加微信好友,然后直接通过微信要钱。渐渐地,小李觉得女主播的直播内容,有点低俗,甚至有时候有挑逗,性暗示的话语,动作也非常的低俗。最近,小李发现,该女主播的人气可能是假的。“实际人气也就20~200人左右,其他的都是假的,因为她下播之后,直播间还是有3000多人,几乎没有减少,这很不正常。“后来我去问了淘宝上卖人气外挂的卖家,他们说这个外挂软件存在不稳定的情况,这也就是女主播直播人气造假的铁证了。”

鉴于以上种种情况,小李尝试与该女主播协商退回打赏的钱款,但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小李只好将其告上法庭。“我现在是以欺诈消费者为由,要求她退一赔三,我大概打赏了10万元,现在就是要索赔40万。” 据《江苏电视台》

律师说法

能否追回打赏 律师有不同意见

小李起诉女主播的行为有没有法律依据,能否追回打赏的10万元钱并向对方索赔30万元?华商报记者采访了几位律师。

观点一

若能证明欺诈可追回打赏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谌江涛称,小李有权利起诉女主播,但是具体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看。

谌江涛认为,如果女主播的人气数据不真实,是平台提供的,则数据造假的责任由平台负责,是女主播提供的,则责任由女主播承担。其数据造假应属于民事的欺诈。如果把女主播的网络直播行为当作商品,数据造假涉嫌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谌江涛认为,小李打赏的10万元能否追回,其主张3倍赔偿的要求是否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一般而言,小李作为成年人,如果把其打赏的10万元视为赠与,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则很难索回。而现在小李把其打赏的10万元视为是消费行为,试图认为其10万元打赏是受到了欺诈才作出的意思表示,那么就需要小李来证明,其打赏10万元是一种消费行为,并且是受到了欺诈而作出的,并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小李可以证明上述几点,则其请求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如果不能,则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小李打赏行为系赠与行为,如果打赏时,确实存在欺诈、重大误解的情形,小李可请求返还打赏款,还能请求3倍的赔偿。如果小李打赏时仅存在重大误解,则可撤销合同,退还打赏款。

观点二

追回打赏并索赔于法无据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则认为,小李打赏主播,事后欲要回打赏,并要求退一赔三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首先,打赏行为事实上是一种赠予行为,因为小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打赏赠与是他真实的意思表示,他也确实处置了自己的财物。其次,小李长时间关注直播内容,应当对事实情况有相应的判断能力,而且打赏是针对直播内容而并非针对主播人气,就算人气造假也并非打赏的直接原因,也不构成欺诈行为,他的打赏处分行为应当是有效,小李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付建还认为,主播的人气造假不违法,但是那些专门为主播代刷人气的则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之前有过报道,5人合伙开发销售刷人气软件牟利187万余元被刑事拘留。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晓静认为,小李所称的女主播人气造假诱导了他打赏的解释令人费解,不能自圆其说。因为打赏是小李看了主播的表演、听了主播的段子后做出的,与主播的人气指数没有直接关系。她认为,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小李的诉求。

法官说法

打赏可追索 主张三倍赔偿无依据

河南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官称,打赏事实上是一种赠予行为。赠予是指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行为,因此,将财产无偿给予主播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合同成立后看合同是否有效,如上所述对于那种通过不良视频等方式获取打赏,或者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占有较大数额的财物,属于无效合同,甚至可能构成诈骗,受害方要及时保留证据,涉及刑事案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以下赠与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显然,传播不良视频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属无效合同”。王法官称,本案中,小李可以起诉,但不是依据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而是依据合同法。另外,小李主张三倍赔偿没有依据。因为合同无效后,按照双方的过错返还财产,小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打赏有明确的认知,对违法行为打赏,自身也有很大过错,所以可以酌情按比例返还。“但如果涉及刑事,被判没收违法所得,就不会返还了。”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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