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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交坠江原因:因道路维修改道 乘客错过下车站与司机互殴

2018-11-02 15:33 编辑:TF011 来源:北京晚报

上午,记者从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据车内黑匣子监控视频显示,公交车坠江原因系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截至昨日15时,已找到13名遇难者遗体,身份已全部确认,仍有2人失联。目前,当地人武、公安、海事等相关单位以及长江沿线相关区县继续搜寻失联人员。事故调查、善后安抚等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

 乘客用手机攻击司机头部

车内监控视频还原真相

10月28日上午10时0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车坠入江中。事发后,通过细致调查摸排,明确15名驾乘人员身份。

公安机关先后调取监控录像2300余小时、行车记录仪录像220余个片断,排查事发前后过往车辆160余车次,调查走访现场目击证人、现场周边车辆驾乘人员、涉事车辆先期下车乘客、公交公司相关人员及涉事人员关系人132人。10月31日凌晨0时50分,潜水人员将车载行车记录仪及SD卡打捞出水后,公安机关多次模拟试验,对SD卡数据成功恢复,提取到事发前车辆内部监控视频。

司机挥肘反击

错过下车站 乘客与司机互殴

10月28日凌晨5时01分,公交公司早班车驾驶员冉某(男,42岁,万州区人)离家上班,5时50分驾驶22路公交车在起始站万达广场发车,沿22路公交车路线正常行驶。

9时35分,乘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冉某未停车。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公交车撞到对向小轿车后坠下大桥

司乘二人均涉嫌犯罪

对驾驶员冉某事发前几日生活轨迹调查,其行为无异常。事发前一晚,驾驶员冉某与父母一起用晚餐,未饮酒,精神情况正常。事发时天气晴朗,路段平整,无坑洼及障碍物,行车视线良好。车辆打捞上岸后,经鉴定,事发前车辆灯光信号、转向及制动有效,传动及行驶系统技术状况正常。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两次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刘某和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刘某和冉某的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据新华社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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