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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嫌疑“真凶”赵志红受审 呼格父母中途离场

2015-01-06 07:14 编辑:admin 来源:网络

2015年1月6日讯,据新华社电 呼格吉勒图案嫌疑“真凶”赵志红5日上午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第十法庭受审。蒙冤的呼格吉勒图父母现场旁听,中途默默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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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赵志红在法庭上。 新华社发

 

当日9时30分许,法院公开审理检方指控的赵志红犯抢劫、盗窃罪部分。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身穿蓝色棉袄、留着光头的赵志红就其涉嫌犯抢劫、盗窃罪的事实,接受法庭调查,回答法官的审问言语清晰。

蒙冤而死的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8时50分左右赶到法院。9时30分许庭审开始,他们静静地坐在旁听席上,9时50分左右,庭审仍在继续,他们却默默地离开庭审现场。走出法庭后,面对记者,两位老人表情复杂,没说一句话。事后,尚爱云告诉记者:“我们就是想看看,赵志红到底是什么样子。”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多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宣布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翌日,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宣布,经对“4·9”女尸案进行审查,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赵志红,男,汉族,1972年5月出生于内蒙古凉城县,初中文化,无业。2003年10月,其因犯盗窃罪被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5年11月2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罪被逮捕。

资料显示,赵志红于1996年至2005年,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两地作案20余起,多名女性惨遭强奸杀害,受害者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2岁。

众多关注“呼格案”的人,都希望及时了解赵志红受审情况。不过,法院表示,关于赵志红案子的审理,预计大约需要3天时间,5日下午对其被指控所涉故意杀人、强奸罪部分进行的审理,因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不公开审理。

 

观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不管真凶是谁呼格都属无辜

 

尽管赵志红2005年10月落入法网后,先后四次向警方供述自己是“4·9”女尸案的凶手,且在法院一审之后,他于2006年12月5日从看守所托人递出“偿命申请书”。但其是否就是真凶,尚需通过庭审来认定。

有人质疑,因供认“4·9”女尸案而“枪下留人”,法院对赵志红的审理休庭9年多,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说:“按照当年的法律规定,一审的期限是9个半月时间。赵志红案从2005年到现在已远远超期,在时间上确实存在问题。”不过,他说,“先宣判‘呼格案’,再审赵志红案,从法律程序上讲没有问题。因为这两个案子在程序上并没有本质的联系。呼格吉勒图被宣判无罪,是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是因为‘赵志红有罪,所以呼格无罪’。”

洪道德教授说:“虽然公众舆论期待赵志红案的审理能进一步佐证呼格吉勒图的无罪,但无论对于呼格吉勒图还是赵志红,法律都应当同样公正,认定犯罪事实的标准也是一致的。不能因为他说自己是凶手,法院就认定他是凶手。”

“没有哪条法律规定说,每起案件都必须破案。事实上,受很多因素影响,也不是每个案件都能够破案。”洪道德说,找到凶手,还原案件真相,只是公正的一部分,“真正的正义,是通过公正的法律手段和法律程序,来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杰人说,如果法院最后认定“4·9”女尸案确系赵志红所为,那就可以进一步证明呼格吉勒图的无辜。 新华社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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