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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人口贩卖“买家”是何下场? 让祖先蒙羞逃不掉神明严惩

2015-07-10 12:00 编辑:admin 来源:网络

2015年7月10日 在上一期的《叙诡笔记》中,笔者讲述了清代拐卖孩子的人贩子会遭受怎样的刑罚,很多读者在看了“解恨”的同时,也提出这样的问题:“在古代的笔记小说中,有没有记载人口贩卖中‘买家’会遭遇什么样的惩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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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令人一读泪流的《卖子恨》

众所周知,“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正是因为有“买方市场”的存在,人贩子才有“生意”可做。所以,近来“人贩子该不该处死”大争论中,有学者就指出:“买家入刑”比“处死人贩”更可取,“让怙恶不改的买卖双方,都受到恶有恶报的法律惩处,从而掐断拐卖人口供需利益链”——这无疑是一个釜底抽薪的建议。

先来纠正一个观念:在我国古代,人口拐卖一直是不合法的,但人口买卖却未必——由于社会经济及阶层的巨大不平等,合法的人口买卖是存在的。

在中国古代的法律用语中,人口买卖分为“和卖”和“掠卖”。“和卖”是指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将法律允许买卖的人口进行交易;“掠卖”指的是通过绑架、抢夺等手段掠夺到人口再贩卖。后者受到政府的严厉打击,但前者是合法的。比如我们经常能够在古代小说中看到王公贵族派管家去人口市场,买一些供来使唤的小厮或婢女,就是一种合法的人口交易。前两年,在秦皇岛市曾经展出过满、汉两种文字书写的买卖人口的的私契——由清朝户部颁发的买人执照。契书写的奴婢在当时属于“贱籍”,官府为防止卖良为贱,要求由出卖人首先向官府提出申请,由当地的知情人出具保证,然后再经当地官员在市券上加盖官印,买卖才算成立。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和买”的合法性。

无论“和买”还是“掠卖”,说到底都是令人伤心的事情。尤其赶上灾年,穷人家卖儿鬻女、生离死别的惨况,令人一睹泪流,历史小说《雍正皇帝》里,邬思道给李卫念了一首《卖子恨》,真实的写出了其境其景:

“贫家有子贫亦娇,骨肉恩重哪能抛?

饥寒生死不相保,割肠卖儿为奴曹。

此时一别何相见,遍抚儿身舐儿面。

有命丰年来赎儿,无命九泉长抱怨。

嘱儿切莫苦思量,忧思成病谁汝将?

报头顿足哭声绝,悲风飒飒天茫茫!”

境况虽惨,却是穷人及其子女唯一的活路。穷人拿到钱才能买到粮食,至于被卖掉的孩子将来怎么样,就只能听天由命了。赶上个好买家,兴许还能衣食无忧地过一辈子;赶上个坏买家,承担怎样的劳作、受到怎样的虐待,都只能默默承受,至死方休。

笔者虽然翻阅了大量的古代笔记小说,但对“人口买家”方面的记述真的是非常罕见,只在《洞灵小志》中发现了一则相对完整的故事。

二、“鬼魂上门”讨要被卖的孩子

《洞灵小志》号称“民国的聊斋,最后的搜神”,刊印于上世纪三十年代,是民国时期最具代表性的文言志异小说。作者是清末民初著名学者郭则沄。

郭则沄,清光绪二十九年进士,后赴日本早稻田大学留学,民国初年做过北洋政府国务院秘书省秘书。袁世凯刚刚露出称帝的苗头,他就愤然离职,徐世昌任总统,他又做到国务院秘书长。1937年,他在北海团城创办古学院,在古籍整理和刊印上做了很多贡献。日寇占领北平后,多次请他出任高官,他都断然拒绝,闭门在家研究国学,直到抗战胜利……终其一生,都活得极有风骨。

《洞灵小志》中记载了清末民初大量的鬼狐仙怪、公案游侠的故事,虽然大多荒诞不经,但颇具史料价值,比如描写旧北京的地理、文化、风俗,真实可信,对北京史研究具有的重要参考意义。

我们要说的故事,来自《洞灵小志》第五卷中的一篇名叫《汪氏买儿》的文章。

光绪年间,有个叫陈仲恕的人,和汪子周同住在杭州的招宝堂,两户人家共用宅子的前厅,前厅的左右分别树立着两家人的神主牌位,供他们各自祭祀时用。有一天,陈仲恕的祖母陈太夫人正在整理纸箔,忽然听到前厅传来巨大的声音,好像平地起了一声雷!来到前厅一看,只见汪家的神主牌位全都倒了,而陈家的神主牌位却什么事儿都没有。

陈太夫人赶紧派人到汪家内宅去报信,汪家此时此刻却乱成了一团。

原来,汪家的一个被嫁出去的女儿发了狂,先是抽搐不止,接着口吐白沫。把她抬到前厅,两家人正商量着赶紧叫医生,女人却突然说话了,无论声音还是神态都换做了另一个人,她指着陈太夫人大笑道:“陈太夫人来矣,大好大好,此事须为我了之!”

陈太夫人经得事多,见得事广,知道这是鬼上身了,非常冷静地问那鬼魂到底有什么事情?鬼魂说,推倒汪家的神主牌位正是他的所为,他的后人有兄弟三人,只生了一个儿子,却被汪家买去,“绝我宗祧,故来作祟”!

陈太夫人回头看了汪家人一眼,汪家当家的男人赶紧承认说:他不久前确实从绍兴买了一个男孩带回家,但那是合法的买卖,有私契的。陈太夫人对鬼魂说:你自己的后人不肖,卖孩子为生,又不是汪家人拐卖和抢夺的,你凭什么骚扰人家?鬼魂厉声说:我后人做下这等混账事,我自然不会轻饶他们,但是汪家人必须把孩子还给我家!

陈太夫人又问:那你为什么要附身在一个女人的身上,她虽然姓汪,但已经嫁到别人家了啊。鬼魂说:就是她做的“中间人”,促成了这个买卖,我岂能饶了她?

陈太夫人没辙了,只好跟鬼魂说:就算汪家要把孩子还给你的后人,该怎么个还法啊?鬼魂说:你去问问那孩子的奶妈就知道了。

陈太夫人和汪家的人面面相觑,不知道这里面有奶妈什么事儿,赶紧把奶妈叫来一问,结果让所有人目瞪口呆!

原来,那奶妈是前几天主动上门来“应聘”的,佣金要得极低。汪家正在发愁买来的男孩不好喂养,有人愿意相助,当然求之不得,便留她在家住下,专门哺养孩子。说来奇怪,那孩子被买来后一直哭闹不休,少吃少喝,一副病恹恹的样子,但奶妈一抱,立刻安静下来,大口大口的喝奶,晚上和奶妈同睡的时候也特别踏实——直到这时,才到了答案揭晓的一刻,原来这奶妈是孩子的亲妈,因为家里贫困,丈夫瞒着她卖掉孩子,得知此事,女人哭得昏天黑地,居然一路打听着从绍兴来到了杭州,找到了汪家,冒充奶妈应聘,总算让孩子重新回到了自己的怀抱。

汪家得知真相,不知如何是好。陈太夫人菩萨心肠,劝汪家人说:从母亲怀中夺走孩子,不管怎么讲都是伤天害理的事情,你们把孩子还给她,是做了天大的善事,还有什么可犹豫的,再说孩子的祖先还附在你们家人的身上不依不饶呢。

汪家一听,行善还在其次,天天弄一鬼魂在家里当钉子户,实在是想想都头大三圈的事情!

于是,汪家人同意把孩子还给汪家,问鬼魂收件人地址,鬼魂说:你们明天把孩子送到候潮门,自然就有人迎接了!

故事发展到这里,本来应该喜气洋洋地收尾,谁知,一个让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插播”突然发生了。

三、“吾非邪鬼,不畏也!”

读过《聊斋志异》或《阅微草堂笔记》的朋友都知道,在我国古代,遇到妖魔鬼怪作祟,和尚道士未必能怎么样,但是有两本书,具有至高无上、百战百胜的“驱魔法力”:一本是《金刚经》,一本是《周易》。

个中理由,无须多言,《金刚经》能破一切虚狂妄执,《周易》能卜一切吉凶福祸,而所谓妖魔鬼怪,只不过是人们因对吉凶福祸的未知而心生出的种种虚狂妄执之相。所以,这俩宝贝一旦祭出,甭管是金角银角牛魔王还是僵尸丧尸白骨精,都得退避三舍。

居然就有例外!

接着刚才《汪氏买儿》的故事。本来汪家已经同意交还孩子,从外面突然进来个人,此人是陈仲恕的叔父,名叫陈谔士,“自书局归”,看着两家人都围聚着一个疯疯癫癫的妇人,不知道出了什么事情,打听清楚之后,叱责那鬼魂说:“何物野鬼,不必理之!”

鬼魂没想到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很生气地说:“太夫人好行其德,公何为阻挠?!”

陈谔士恼羞成怒,“举《周易》掷之”!

过去有句粗话叫“读书读到狗肚子里去了”,形容一个人书读得越多,反倒越不讲理、不懂事,这样的人往往是学问的增加挤压了良知的空间——陈谔士就是这号人,“逛书局”既没有学到佛家的慈悲为怀,也没有学到儒家的仁义之念,文的说不过,立刻动起武行,祭起了《周易》这本“扫除一切害人鬼,全无敌”的宝典。

接下来的一幕,令人不免快意。

那鬼魂哈哈一笑,十分轻蔑地说:“公勿谓鬼畏《周易》,吾非邪鬼,不畏也!”

您别以为鬼都怕《周易》,我不是邪鬼,我不怕!

就在这一瞬间,我们读到了郭则沄作为真正的知识分子具有的良知与正义,就算是千百年来人和鬼见了膝盖都要发软的《周易》,在要找回自己孩子的“家长”面前,也成了无用之物!

陈谔士傻了眼。

鬼魂完成了讨要孩子的任务,也从“寄主”的身上离开了,女人醒过来时,完全记不起刚才发生了什么。

第二天,汪家人备好了轿子,把那个买来的孩子,跟他的妈妈一起送到候潮门,刚一到,竟然发现孩子的父亲早已在那里等待。大家都很惊讶,孩子的父亲满面羞惭地说:“昨祖先示梦扑责,且谓赎儿事已得请,命来此迎候也。”

故事到此结束了,但故事的背后依然有耐人寻味的东西。

陈仲恕在历史上真有其人,“汪氏买儿”很可能确有其事,当然,“鬼上身”之类的纯属杜撰,真正促使汪家归还孩子的,我宁愿相信是那位母亲执着的母爱起了作用。从这则故事中可以看出,即便是合法的人口交易,在清末也被舆论视为一大恶行:从事交易的“中间人”势必要遭到报应,而“买方”有可能让祖先的神位蒙羞——也就是说,即便是在人口交易合法的年代,“买家”也逃不掉三尺神明的严惩!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现行《刑法》第241条规定:买主如果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确实很值得商榷。(呼延云)

 

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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