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0—24时,全省新增确诊病例6例,其中本土新增确诊5例(郑州市1例;洛阳市、许昌市各2例,均为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9例(郑州市1例,许昌市18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2020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3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650例(本土1520例、境外输入130例),现有住院病例32例(本土25例、境外输入7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34例(本土27例,境外输入7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49662人,正在观察的密切接触者597人。

资料图 来源 北晚在线

国家卫健委: 昨日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08例

1月3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75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67例(上海29例,广东13例,福建9例,广西4例,四川3例,云南3例,天津1例,江苏1例,浙江1例,山东1例,河南1例,湖南1例),含5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广东4例,湖南1例);本土病例108例(陕西95例,均在西安市;浙江8例,均在宁波市;河南5例,其中洛阳市2例、许昌市2例、郑州市1例),含4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均在河南)。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3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均在上海)。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46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3788人,重症病例较前一日增加8例。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893例(其中重症病例3例),现有疑似病例3例。累计确诊病例11326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0433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1月3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3256例(其中重症病例30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94949例,累计死亡病例4636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02841例,现有疑似病例3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434795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42293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54例,其中境外输入33例,本土21例(河南19例,其中许昌市17例、洛阳市1例、郑州市1例;上海2例,其中宝山区1例、奉贤区1例);当日转为确诊病例9例(境外输入5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19例(境外输入17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588例(境外输入540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29851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12677例(出院12219例,死亡213例),澳门特别行政区79例(出院77例),台湾地区17095例(出院13742例,死亡850例)。

禹州最新通告:

全市所有居民居家隔离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年第5号)  

为应对禹州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严防疫情扩散蔓延,现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全市所有居民居家隔离、足不出户,单位工作人员凭单位证明出入,由村(社区)负责组织志愿者为本村(社区)居民提供日常生活物资保障服务。  

2、全市所有机动车辆不得上路行驶(持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行证的车辆除外)。  

3、全市所有商超除保障日常生活物资供应之外,暂停其他经营活动;所有门店及外卖经营单位一律暂停营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1月3日  

城区公共区域开展全面消杀工作    

关于在城区公共区域

开展消杀工作的通告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自1月3日起在城区喷洒消毒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喷洒时间及范围  

(一)喷洒时间  

1月3日起每天喷洒一次,喷洒时段为晚上21:00至24:00。  

(二)喷洒范围   城区主次干道、广场等公共区域。  

二、注意事项  

此次喷洒的消毒液对人畜无害。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配合,提前关闭门窗,尽量不要外出,如遇洒水车喷洒作业要注意避让。同时,保持良好心态,树立战胜疫情信心,科学预防,正确应对,防止疫情传播!  

2022年1月3日  

多服务场所关闭    

违法处理业务、车驾管业务将暂停业务办理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了有效减少我市的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避免大量人员聚集导致的传染风险,确保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即日起,违法处理业务、车驾管业务将暂停业务办理。 违法处理业务、车驾管业务如恢复办理,禹州交警将会第一时间在禹州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等媒体发布公告。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禹州市民政局关于疫情期间暂停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通知

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为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自2022年1月4日起,禹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暂停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给广大群众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众志成城 共克时艰

咨询电话:0374-8107636

禹州市民政局关于疫情期间暂停部分殡葬服务的公告

鉴于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为避免因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工作部署,从2022年1月3日起,我市除殡仪馆正常办理遗体火化业务外,各殡仪服务机构暂停举办遗体告别仪式,公墓暂停对外开放,并停止一切祭祀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咨询电话:0374-8269017

禹州市档案馆关于暂停对档案查阅利用服务的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禹州市档案馆档案查阅利用服务自2022年1月3日起暂停对外开放,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禹州市档案馆

2022年1月3日

禹州市烈士陵园关于疫情期间暂停开放的通知

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为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自2022年1月3日起,禹州市烈士陵园暂停对外开放,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给广大群众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禹州市烈士陵园

2022年1月3日  

这些行为严厉打击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

公告  

为了维护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故意或过失传播病毒、拒绝隔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现公告如下:

一、故意传播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已经确诊或者疑似患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以其他方式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罚款或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从重处罚。

六、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从重处罚。对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七、不听劝阻,采取过激行为拒绝、阻碍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尚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对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涉及其它犯罪的,依照《刑法》予以严惩。

特此公告。

禹州市人民法院  禹州市人民检察院

禹州市公安局  禹州市司法局

二O二二年一月三日

(原标题 河南新增本土确诊病例5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9例;禹州最新通告:全市所有居民居家隔离)

来源:河南日报微信公众号 央视新闻客户端 河南省卫健委 大河报 精彩禹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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