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纳入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建设筹集计划的项目,将由市住建委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取得认定书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民水民电、低息贷款等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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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通知,认定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6个月需提出续期申请。本着简化程序,优化服务的原则,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仅需提交《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表》,不超过5个工作日即可获取认定书。取得认定书的项目将同步予以网上公示,企业可随时查阅。

取得认定书的企业将享受诸多支持政策。申请人可凭认定书享受国家及本市的支持政策,例如,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及采暖费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向金融机构申请获得金融资本支持等。

记者了解到,市住建委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四家银行分别签订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合作协议,保障“十四五”时期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融资需求。同时,四家银行均承诺长期稳定的利率支持,对取得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提供不高于当期LPR的长期低息贷款支持。

另外,申请认定书的企业需要注意,对于取得认定书后无正当理由1年内未开工建设(改建);已开工项目无正当理由连续停工3个月以上;违规出售、以租代售或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擅自提高租金,违反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管理规定等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要求的企业,其认定书将被撤销,同时取消享受的支持政策,具有违规行为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领导法律责任。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鹿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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