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阳法院集中审理并宣判三起涉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除了定罪、量刑外,法院还判决三名被告人赔偿公益损失和公开赔礼道歉。刑事案件中,之所以会出现让被告人赔礼道歉的判决,这是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发挥的职能作用。

资料图 图文无关

案情追溯

退休大爷粘网捕鸟

判刑6个月,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2021年10月23日,退休的陈大爷来到朝阳区豆各庄乡附近的树林架起粘网,等待过往的小鸟“自投罗网”。粘网是用非常细的尼龙线织成,在粘捕过程中极易造成小鸟死亡。过路群众发现后,进行劝阻并报了警。当天,警方便将陈大爷抓获,从其家中起获被猎捕鸟类35只。

经查,陈大爷非法捕猎燕雀31只、大山雀1只、灰椋鸟1只、黄雀2只,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三有”保护动物,其中31只燕雀、1只大山雀在捕猎过程中被粘网缠绕窒息死亡,价值人民币9600元。

陈大爷被朝阳检察院指控犯有非法狩猎罪,出庭受审当日,公益诉讼检察官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官当庭指出,被告人陈大爷的行为不仅涉嫌犯罪,而且还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破坏了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在省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失9600元。

因陈大爷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朝阳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同时认定陈大爷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赔偿9600元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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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被告已公开道歉

当天,另有两名被告人赵某、郭某亦因捕鸟、卖鸟被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缓刑。法院同样支持了检察机关要求被告人赔偿公益损失并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4月18日,被告人赵某、郭某的两封道歉信经由正义网刊登。二人在道歉信中表示,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系统,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他们已深刻认识到错误,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并保证今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再违法。

官方解读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现实生活中,侵权行为往往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权益受损的一方可以向侵权方提起相关诉讼以维护合法权益。但是,如果侵权行为损害的是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怎么办?检察公益诉讼给出了维权途径。

“在很多人的意识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肯定是不常见的动物,平时也接触不到。其实,捕鸟案中经常涉及的蓝喉歌鸲、红喉歌鸲等鸟类都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陈大爷案中,涉及的燕雀、大山雀、黄雀等则属于‘三有’保护动物。”朝阳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马艳君对记者说,看似小小的捕鸟案,其实对生态系统的破坏是巨大的。燕雀、大山雀等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元素,对传播花粉、种子,控制虫害,维持食物链,维护生态系统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非法狩猎活动会对物种保护及其栖息地的生态环境造成极大损害。

“检察公益诉讼保护的是包括环境资源、食药安全等在内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保护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系统平衡稳定,在上述捕鸟案中,我们经过公告对相关被告人依法启动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马艳君表示,在行使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时,检察机关代表的正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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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发现公益诉讼线索

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去年,朝阳检察院和朝阳法院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座谈,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逐步达成共识。今年一季度,朝阳检察院在4起刑事案件中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马艳君介绍,朝阳检察院也在逐步完善发现公益诉讼线索的机制,如依托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中心提前介入相关案件,加强与检察院刑检部门的合作,同时加强与12345市民热线的协作等,未来将在多领域继续推进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

诉讼目的

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既是自我反省也为警示公众

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出的这些诉讼请求,均是《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中明确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此外,还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多种法定方式。

以捕鸟案为例,马艳君介绍,之所以要求被告人在省市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一方面考虑到被告人的行为危害的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损害了生态环境,影响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是要用赔礼道歉的形式,让被告人更加认识到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吸取教训,同时起到警示、教育公众的作用。

法院判决赔礼道歉后如何执行?马艳君说,具体刊登道歉的媒体既可以由当事人自己选择,也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人协商确定。道歉信的内容被告人写完后,需要由法院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共同确认后再进行刊登,相关费用由被告人承担。“如果被告人拒绝道歉,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判决书的原文。”

不过,马艳君表示,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人通常都能自觉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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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公益诉讼赔偿

在捕鸟案中公益诉讼赔偿数额的计算,主要依据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中给出的损失金额,不仅仅是被保护物种自身的市场价格,同时考虑到了生态环境的修复费用。”马艳君表示,公益诉讼被告支付的赔偿款将全部上缴国库。

延伸阅读

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对三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予以明确。

此外,还有一些专门法也作出了规定。如: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为维护公民信息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又如:2021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明确有权提起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的范围,可以是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的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简言之,公益诉讼关注的都与老百姓息息相关,是守护人民群众平安健康的有力保障。

相关案例

案例❶ 涉及食品药品安全

近日,广东韶关南雄法院审结了一起制售毒豆芽食品案。被告人温某为了使豆芽的卖相更好,在生产豆芽过程中将某激素兑水后淋在豆芽上。案发后,南雄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温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因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温某被判支付惩罚性赔偿款1000元,并在韶关市级以上媒体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案例❷ 涉及英烈保护

2月18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针对罗某平发表侮辱志愿军英烈名誉、荣誉言论的行为,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10月6日,罗某平使用新浪微博账号发表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罗某平以侮辱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请求判令罗某平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案例❸ 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不久前,北京顺义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李某自学暗网技术,不仅参与网络赌博,还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经查,从李某涉案笔记本电脑中批量查获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约900余万条,违法所得10余万元。

顺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1万元。同时,李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赔偿公民个人信息损失10余万元,删除其非法持有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原标题:判刑罚款加公开赔礼道歉)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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