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卫生应急一次性防护用品使用规范》开始征求意见,公众可于9月9日前向市卫健委反馈意见。根据规范征求意见稿,医用防护口罩与医用外科口罩不应同时佩戴;医用防护口罩使用不应超过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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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应急一次性防护用品是指,用于保护卫生应急工作人员避免接触感染性因素的一次性使用的各种屏障用品。包括口罩、帽子、手套、护目镜、防护面罩、隔离衣、防护服、鞋套等。

征求意见稿提到,医用防护口罩与医用外科口罩不应同时佩戴;护目镜与防护面罩不宜同时佩戴。医用防护口罩使用不应超过4小时;使用过程中被污染或潮湿,应及时更换。

清洁区、缓冲区、污染区应有清晰划分标识。一次性防护用品的穿戴应在清洁区,脱除应在缓冲区;着防护装备工作应在污染区。脱除防护用品前,应检查有无明显污染物污染。

护目镜如需再次使用,应浸没于有效氯含量不低于每升1000毫克的消毒液中至少30分钟,取出后清水冲洗清洁,晾干后备用。

另外,使用后的一次性防护用品应放入带有生物安全标志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或容器中,规范消毒、包扎、封存、处置。

(原标题:医用口罩怎么戴有明确规定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孙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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