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下班回家,自家车位却被其他车辆占用;早上着急出门上班,车子却被车位外的其他车辆“团团包围”、动弹不得,偏偏车主没留联系方式,再生气也只能干瞪眼……

首都文明办调查结果显示,机动车乱停乱放仍然是发生率较高的不文明现象之一。这其中,占用他人私家车位或是乱停车堵住车位进出口更让不少人头疼不已。如何行之有效地解决这一“痛点”?相关领域研究人士认为,占用他人私家车位实际上就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加大对恶意占用他人车位行为的惩戒力度。有网友提出,不妨“也上线一个‘随手拍’,对这种行为进行曝光。”

现象

折腾40分钟挪不走车,自家车位却停不进来

“这谁家的车又把我车位占了呀?”上周末,家住顺义区右堤路附近的王女士外出归来,却发现自家车位上停着一辆不认识的小轿车。

“这个星期是第三回了。”王女士无奈地说着,将车停在自家停车位后方的路边,下车寻找对方车主的联系电话。可绕车一周,仔仔细细查看了前后挡风玻璃的每一个位置,都没能找到对方车主留下的电话,“得,这回麻烦了。”

王女士家所在的小区,在每栋居民楼楼下,都规划了停车位。平时外来车辆也可以进入,尤其每到周末,也许是因为孩子大多回来探望老人,小区里的陌生车辆会明显增多。每到这个时候,私家停车位被占用的现象就非常普遍,尤其王女士的车位就在单元门口,被占用次数就更多了,“原来车位上也装过地锁,可每次都是装了没两天就被人弄坏了,物业也换不过来,再后来也就不了了之了。”

王女士说,大多时候,占用车位的车主会留下联系方式,打个电话,对方就把车挪走了,可她也遇到过不留电话、各种方式联系不上的车主,就只能干着急。比如上周末这次,王女士分别通过交管12123App和114查号电话试图联系对方车主,都没能成功。王女士又拍下占位车辆的照片发在业主群里,也无人回复,甚至长按了几声喇叭,都不见有人下来挪车。

眼看天黑了,小区里的车陆续都回来了,担心自己的车老停在路边挡道,王女士只好再去寻找其他停车位。“我们小区停车特别紧张,别说车位是满的,连公共区域到了周末都没地儿。”在小区里绕了三圈,也没找到地方,最后王女士只好把车停在了小区外的马路边,“自己的车位停不上,溜溜折腾40分钟还找不着人,这叫什么事儿!”

比自家车位停不进去还让人闹心的,是车停在自家车位却开不出来。

市民陈先生就有过这样的经历。有一次,早上着急上班的陈先生走到自家车位前傻了眼,车位正前方停了一辆车,把自己的车堵得严严实实。陈先生赶忙找到物业联系挪车,“物业开始还以为是我占了人家车位,才被堵了,知道我是被堵在自己车位里也是哭笑不得。”通过查询,堵车位的车辆也是小区业主的,可不知为什么,陈先生和物业轮番打了八九个电话,就是没人接听。眼看上班要迟到了,陈先生只好放弃开车,打车上班,“等我都快到单位了,物业才打电话告诉我,车挪走了。像这种情况,给我造成了麻烦,既浪费时间又产生了打车费用,对方倒是什么影响都没有,就拿他们没办法吗?”

实测

网传挪车高招大多不管用

私家车位被占却没有对方联系方式,怎么能尽快联系对方挪车呢?搜索网络或社交平台,网友对占位不留电话的做法也是深恶痛绝,无奈之下高频推荐了几种挪车方式。但究竟效果如何,记者分别进行了验证。

1、12580热线:已停止挪车服务

记者查询到,12580是中国移动设置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记者拨通该热线转接人工服务后,接线人员表示,以前12580是可以查询到车主信息的,但从去年6月以后,就停止了这项服务,如有需要可以拨打交管部门的电话。

2、114挪车服务平台:对方号码是空号就没招

2017年9月,北京交管部门上线了114挪车服务平台,即车主在发现自己的车位被占之后拨通114,告知接线人员需要挪动车辆的车牌号和地点,平台会代为联系对方车主。那么114是否真的能快速挪车呢?

记者前晚拨通了114热线,根据语音提示选择挪车服务后,系统提示当前人工座席忙,可继续等待或者关注114微信公众号平台挪车。记者等待了近1分钟后,人工客服仍旧没有接通,只得转而采取微信公众号平台挪车。

记者进入北京114微信公众号后,选择114挪车服务,输入待移车牌号、车牌类型、移车原因、移车位置等信息后,点击“一键移车”,页面随即显示正在查询对方车辆信息,大概1分钟后,就接通了对方车主的电话,与此同时,对方车主的手机上也收到了来自114的短信,提示:与您关联的车辆需要挪车,请及时接听114来电。

但也有市民告诉记者,曾通过114挪车服务平台联系对方车主,但电话接通后却被告知对方号码是空号。

3、联系对方保险公司:车主信息保密

网上还有一种建议,当车位被其他车辆占用时,可以去看看对方车辆前挡风玻璃上的保险标志,了解车辆所属保险公司,然后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就可以查询到对方车主的联系电话。

对此,记者向一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咨询,对方表示,车主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会对车主的车牌号、手机号等信息进行登记,但保险公司也有保护客户隐私的义务,因此,如果有人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以车被挡等为由询问车主电话或相关信息,工作人员通常不会告知。

4、交管12123App:每月最多挪车5次

记者下载12123App,注册完成后,进行机动车和驾驶证的备案,选择“一键挪车”,填写地点后选择需要挪车的牌照颜色,填写车牌号并拍照上传。按照流程,很快,车主就会收到交管部门的短信提醒,如果对方也下载了12123App,还会收到软件推送提醒。不但如此,如果挪车通知发送10分钟后车主仍未来挪车,申请挪车的车主还可点击“催单提醒”,系统将再次通知占车位的车主前来挪车。

但需要注意的是,12123App“一键挪车”服务每位车主每月最多发起5次挪车通知。

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有过私家车位被占用经历的市民,大家纷纷表示,12123App是几种挪车方法里相对最有效的,多数情况下,提交了挪车申请后,对方车主很快会来挪车。但也有市民表示,曾有过催单了两三次都没人来挪车的经历,“不知道是没看见微信,还是看见了当看不见。”

追问

快速挪车到底难在哪儿

要挪走占用自家车位或是堵住车位的车,为什么这么难?

记者注意到,以上几种车友们总结出来的挪车方法,要想实现快速挪车,大多需要一个前提,即占用车位的车主在交管部门备案的信息是准确的、正常使用的,在此基础上,还要保证占用车位的车主及时注意到挪车提醒并且自愿及时响应。

比如114挪车服务平台,即便能够查找到车主电话,如果所留存的电话是错的,或者已经停止使用了,也无济于事。12123App,只通过短信进行提醒,当下社会,短信应用已经大不如从前,车主很有可能没有注意到提醒挪车的短信,也需要更加直接有效的提示方式。更有甚者,如果车主故意忽略提醒挪车的短信,或者接通提示挪车的电话后没有或无法立即前来挪车,依旧无法解决私家车位被占用的问题。

此外,不少受访市民也提出,目前对这种随意占用他人车位且既不留电话、也联系不上的车主,没有相关法规或是惩戒措施约束,也让这个问题难以引起广大车主的重视,更让部分无理占用他人私家车位的车主无所顾忌。

建议

增加惩戒力度,上线“随手拍”

北京建筑大学城市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陈松川认为,私家车位被占用,看似是生活中的小事,其实却是关系到城市生活品质细节的难事、烦事。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元的,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也要系统地考虑。”陈松川认为,占用他人私家车位实际上就是一种侵权行为,但就目前情况看,侵权方并没有认识到这一严重性,而被侵权的一方,实际生活中往往也不会上升到法律层面去采取维权措施,“或者说即便意识到了,但因为费时费力、维权成本过高,很多人也不愿意采用报警、诉讼等方式,这也侧面加剧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陈松川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还发现,目前针对车位纠纷的法律裁判依据主要引自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暂时没有直接、明确的针对私家车位被他人占用这一具体行为的法律法规,这也使得针对这一现象的法律约束和执法力度不足。“比如我们即便是向交管部门反映,目前交管部门也主要采取代为联系、提示对方挪车等更多属于调解的方式,不会直接采取强制措施。”陈松川说,但在德国的部分城市,如果私家车位被占用且联系挪车无果,车位主人可以直接报警拖车,对方需要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情节严重者甚至面临罚款,“这些都是有法可依的,能够确保相关举措落实、落地、落细,也让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更有‘底气’。”

为此,陈松川建议,要加大对占用他人车位是侵权行为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法律意识和文明素养。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戒力度,比如,对认定为恶意占用他人车位的行为进行罚款,加大侵权一方的违法“成本”。同时,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无论是产权车位还是租赁车位,只要小区物业公司收取了车位购买人或租赁使用人为停车位所支付的相应费用,就有义务保障其所提供的车位能够达到停车要求,因此,物业应当采取更多技术手段和智慧管理措施,保障车位购买人或租用人的合法权益。”陈松川说。

“可以由物业公司负责在私家车位上安装地锁并负责地锁的维护、维修,确保产权车位或是租用车位的车主可以享受合法权益。”市民周先生建议,除了安装地锁,外来车辆进入小区时可以要求车主留下姓名、电话等信息。也有网友建议:“占用他人车位也是一种不文明行为,可不可以也上线一个‘随手拍’软件,对这种行为进行曝光”,“或是规定如果占用他人车位没留联系方式被反映到交管部门,累计多少次以上就扣分罚款。”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王天淇

流程编辑:u028

版权说明: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站上的文字、图片、图表、漫画、视频等内容。
未经许可即使用,或以此盈利的,均系侵害本网站著作权及相关权益的行为,本网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如遇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相关文章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takefoto@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