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安公安 通报:8月9日晚,我局三桥新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在便利店被人殴打。接警后,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处置。经查,当晚21时许,刘某 (男,34岁 )无故踢踹便利店的充电宝设备,店员李某劝阻时被刘某殴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我局对刘某处十五日拘留。

此前报道:

8月9日,陕西省西安市一名体重280斤的男店员李先生自曝被陌生男子殴打,他始终没有还手。视频显示,李先生坐在便利店门口乘凉,一名男子走到店门口取共享充电宝,第一次没有取出来,他一脚踹在充电设备上。李先生在一旁说“踢烂也踢不出来的”,男子再次去扫码取充电宝时,手机没电了,一下把怒火引发到李先生身上,双方发生口角,该男子挥拳打他头部,随后逃离现场。李先生称他始终没有还手,因为担心被认定为互殴,也不想给店老板带来麻烦。10日,三桥新街派出所回应称他们已介入调查。

(原标题:西安警方:男子踢踹充电宝设备还殴打他人,被拘留十五日)

来源:综合@澎湃新闻、西安公安、二三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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