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盯“养老钱”,利用老年人健康和生活需求等设置养老骗局。记者22日从北京一中院刑二庭获悉,近来多见四种养老诈骗犯罪手段,就此法官提出养老反诈建议。

从老年人兴趣入手,进行非法集资。不法分子针对老年人兴趣爱好,设计兼具交友、投资等功能的应用软件实施非法集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编造“身边人”投资获利的“身边事”,打消老年投资人警惕心理。初期组织活动提供赠品、返息等,迷惑老年人,使其丧失戒备和风险意识,落入陷阱。

以提供养老服务之名,实施集资诈骗。不法分子借助“银发经济”兴起的时代背景,成立养老机构,明知自有资金严重不足,生产经营收益不足以支付高额的运营、提成费用,服务能力亦不足以兑现养老服务,却聘请专业销售团队,诱骗老年人预存大额资金,并承诺返利,后将集资款主要用于融资团队提成和分赃,承诺的养老服务根本无法兑现。

从稀有领域投资入手,以高大上概念迷惑老年人投资。不法分子以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方向为背景,制造看似高大上且社会大众较少接触的投资概念,虚张声势,甚至高薪邀请名人代言,营造有政府背景、高端前沿的产品形象。如文物收藏、纪念章流通、民族资产解冻、国家重点扶持产业等投资骗局。此外随着互联网发展,集资项目内容逐步“虚化”,如以虚拟币流通、数字藏品、云存储链、大数据为代表的概念大行其道,诱骗老年人投资。

以房产为目标,“以房养老”实施诈骗、非法集资。不法分子虚假宣传,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后买其推荐的“理财产品”等,承诺代为归还贷款利息、按月返本息,骗取老年人财产。一旦资金链断裂、无法付息,不法分子便携款潜逃,老年人面临房财两空的风险。此类“投资”还极易滋生暴力清房等违法犯罪。

法官提示:

老年人要增强防骗意识,勿信“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国外上市”宣传,不被礼品、赠品、返息及组织旅游等所蒙蔽;对于饥饿营销、熟人介绍、“专家”推荐,要冷静思考后再作决定,多和家人交流意见,签合同和付钱要三思而后行;避免在不熟悉的领域投资;投资选正规金融机构,要查看机构资质,实地考察,不轻信宣传人员一面之词,不因其以产业政策等为噱头,就误以为是国家支持的合法业务,而不顾风险进行投资;商议投资事宜应录音并保存协议、转账记录、现场照片等,尽量有信任的第三人在场,发现涉嫌犯罪及时告知家人并报警,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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