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买卖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处理的通告

经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调查确认,田*栋(身份证号码: 1324331976********)和魏*丹(身份证号码:2310051988********)存在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变相买卖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

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办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作废田*栋名下案涉小客车(原号牌号码:京GS5308)的相关小客车指标;

二、三年内(自2024年4月30日至2027年4月29日)不予受理田*栋和魏*丹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来源: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

流程编辑:U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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