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作为规范党政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党内法规,其修订实施,是以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坚决遏制和根治铺张浪费的作风之弊、行为之垢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走深走实之际,中共中央、国务院最近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这是《条例》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2013年,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制定出台了《条例》,并推动逐步形成了以《条例》为主干、由各方面专门配套规章制度共同构成的反浪费制度体系,有效遏制了“舌尖上的腐败”“车轮上的铺张”“会所里的歪风”“楼堂馆所的奢华”等突出问题。同时也要看到,尽管党中央三令五申,个别党政机关铺张浪费、超标准公务消费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一些党员干部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仍屡禁不止。
随着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原有《条例》的部分规定已不适应作风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此次《条例》的修订与时俱进完善了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规定,强化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责任落实,进一步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对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条例》立意高远、内容丰富、要求更严、亮点纷呈。在总则中新增“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表述,体现了对作风建设的重视和强化;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有助于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目的是为老百姓过好日子。
在投资与项目建设方面,优化政府投资管理。要求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加强政府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完善“半拉子工程”、已建未用项目等科学处置程序办法。同时,严控楼堂馆所建设,明确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在公务活动方面,强化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明确党政机关应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规定差旅人员用车、住宿、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交纳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同时新增要求,加强对到基层调研、督查检查的统筹规范,防止重复扎堆增加基层负担,并严禁参与境外赌博。
细化公务接待要求,新增“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的规定,明确“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要求党政机关精简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并提倡线上开会和培训,以压减成本提高效益。对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提出更高要求,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新增“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将“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改为“不得租用”。
在资源节约方面,新增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带头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加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杜绝餐饮浪费”;明确政务服务相关设施坚持实用原则,坚决防治和纠正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
在监督追责方面,要求党委、政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构建起党委、政府办公机构统筹协调,纪检监察监督、财会监督、审计监督、人大政协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共同参与的“立体化”监督体系;强化责任追究,新增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的条款,并将该条款排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之前。
作风建设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成败。不论我们国家发展到什么水平,不论人民生活改善到什么地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永远不能丢。《条例》作为规范党政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党内法规,其修订实施,是以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坚决遏制和根治铺张浪费的作风之弊、行为之垢,为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法治化提供了有力指引。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方面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坚决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任 进
流程编辑:U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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