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曝光3起涉税案件。
加油站利用少计收入偷税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通过进一步分析检察院移送线索,依法查处了北京市平谷燕东旺加油站偷税案件。
经查,该加油站通过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39.53万元,同时该公司还存在其它少缴税款行为。税务稽查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并处罚款共计62.88万元,同时加收滞纳金的决定。
据悉,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此前接到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函,函中表明北京市平谷燕东旺加油站存在逃避纳税的嫌疑。检查人员立即开展调查,重点检查了企业销售情况、成本列支、纳税申报、被查企业基本账户资金流水、加油站负责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流水等情况,验证了逃避纳税疑点。
检查人员通过比对加油站的相关流水、申报情况和会员充值明细表、消费明细表、余额明细表等资料数据,最终找到了加油站隐匿收入的证据,发现加油站的部分现金收入未做申报,同时会员充值明细表和消费明细表中数据存在部分未申报情况。面对检查人员已经掌握的证据和询问,企业法定代表人最终承认通过少列、不列收入进行虚假申报违法事实。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各种偷逃税行为,保障守法经营者权益,推动相关企业和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揭开隐秘账外账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根据检举线索,依法查处了北京伯艺创展木业有限公司偷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收取销售款项时指示部分不需要发票的客户将款项直接打入个人账户,将上述收入完全剥离于企业对公账户之外,不开票不记账,不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经过深入调查取证,该企业违法行为被依法定性偷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并处罚款共计45.7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人账户不是避税天堂,无论通过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还是其他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的经营性收入,只要属于公司应税收入,都必须依法据实申报纳税。试图通过“公转私”“私户收款”隐匿收入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假”合同“真”虚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及相关涉税线索,依法查处了北京宏昌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方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抵扣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存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行为。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71509.44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据悉,前期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该公司涉嫌违规取得25万元技术服务费发票,同该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对此疑点线索,检查人员比对了企业申报数据、财务资料、进销存数据等,发现该公司在检查所属期内实际列支25万元技术服务采购,但无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针对上述疑点,检查人员约谈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某。陈某某说,经朋友介绍,其产生了“买发票节税”的想法,遂于2022年以公司名义与巴彦淖尔市某公司签订合同金额为25万元的虚假技术服务费合同。陈某某通过公司转账方式向对方支付25万元后,对方又通过个人账户将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22.76万元转至陈某某指定的个人账户。几天后,陈某某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品名为技术服务费,价税合计25万元。陈某某公司将取得的发票认证抵扣、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同时,申请并取得留抵退税。
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列经营成本支出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属于偷税、虚开行为。税务部门将常态化依法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努力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陈雪柠
流程编辑:U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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