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全市市场总消费额同比增长0.7%。其中,服务性消费在交通、信息、文化娱乐等领域带动下表现较为活跃,同比增长4.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零总额)受重点消费领域优势减弱等影响仍呈降势,部分升级类和基本生活类商品保持较快增长,“以旧换新”政策持续显效。

1-7月,全市实现社零总额7674.3亿元,同比下降4.2%。从限额以上商品零售主要类值看,金银珠宝类、化妆品类及体育娱乐用品类等时尚娱乐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32.7%、8.2%和6.1%;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受“以旧换新”政策带动,增长6.9%;粮油食品类、日用品类等基本生活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2.1%和3.1%。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下降24.4%,主要由于企业经营模式发生变化,跨区域设立经营主体明显增加,部分单位在京实现的零售额受到一定影响。汽车类商品零售额下降19%,主要受燃油车市场需求不足影响,与此相关的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也有所下降。

社零总额反映的是消费品“零售”情况,是从卖方即消费品销售单位角度进行的统计,并不能全面反映消费需求整体情况。从总体上看,北京消费市场保持增长,消费结构升级趋势没有改变。下阶段,随着一系列扩内需、稳增长政策落地实施,供需两端信心有望进一步提振。要持续加强促消费政策协同联动,不断激发新型消费活力,推动消费市场向好向新发展。

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增速

单位:%

 

附注:

一、修订说明

国家统计局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全国及各省市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5年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二、统计范围

北京市地域内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采集渠道

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 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抽样调查获取数据,进而推算总体。

限额以上标准:①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③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④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四、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网上零售额:指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通过互联网取得订单并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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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统计局

流程编辑:U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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