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湖南湘阴的早期实践到全国制度化推广,“第一书记”制度已成为中国乡村振兴的“红色引擎”。20余年来,数十万党员干部下沉乡村,以党建强根基、以产业促发展、以治理惠民生,构建起“选派——帮扶——振兴”的闭环体系。本期《“第一书记”制度:中国特色乡村治理的创新实践》视频中,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张小平表示,这项制度不仅重塑了基层治理格局,更成为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关键纽带,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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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书记”制度是我国基层党建与乡村治理的重要创新机制,旨在通过选派优秀党员干部驻村,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有效推动乡村治理与乡村振兴。

第一书记通常由省、市、县三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主要职责包括整顿村党组织,提升党员队伍素质,规范组织生活,协调村“两委”关系,强化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核心地位。

第二个职责是发展经济。制定村庄发展规划,引入产业项目,比如说电商,还有特色农业,争取资金和资源,完善基础设施。

社会治理方面,化解矛盾纠纷,推动移风易俗,组织文化活动,提升村民的自治能力。

政策落实方面,确保中央政策,比如说土地改革、医保、教育等等在基层落地。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防止腐败和形式主义。

第一书记的发源是20世纪90年代初,山东、内蒙古等地开始探索选派机关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

2000年前后,安徽、浙江等省开始探索大规模选派党员干部驻村工作。

2002年,湖南省湘阴县率先尝试选派机关干部到农村担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主要是破解三农问题,强化基层组织建设,被认为是“第一书记”制度的早期实践。

2008年,湖南湘西自治州正式实施移民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制度。

2012年以后,“第一书记”由中央推进逐渐形成了制度。

中央对“第一书记”制度高度重视。

2012年,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确定2012年为“基层组织建设年”。通知要求“对于工作薄弱村,应下派得力党员干部担任‘第一书记’,帮助整顿后进党组织。”

2015年,下发《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第一书记实现“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要全覆盖”。

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建立第一书记派驻长效工作机制”,“并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拓展”。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书记”制度,是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创新,体现了“党建引领+资源下沉”的治理逻辑,不仅是中国减贫与乡村振兴的核心抓手,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向基层延伸的重要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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