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誉为我国茶学界泰斗的著名茶学家张天福突然“出现”在公众视野,为某茶企代言。这段出自人工智能之手的商业广告视频引发社会热议,因为视频中的张天福已于2017年6月逝世。

此前也有一些利用AI“复活”亲人或偶像寄托哀思的案例。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技术工具,帮助人们寄托感情、抒发情绪无可厚非。对比之下,此次利用AI“复活”逝者并作为广告宣传的行为显然并不妥当,甚至会引起消费者质疑。

当AI能“复活”逝者,这样的行为可以由谁发起?如何界定AI在商业应用和私人情感应用的边界,协调好各方利益?倘若出于公共利益,是否可以基于人格权合理使用制度进行“数字复活”?这些问题的解决,亟待法律秩序的介入与规范。

前不久施行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提出,对生成合成内容强制添加显式和隐式标识等规范要求,即用AI生成的内容必须强制亮明“数字身份证”。在专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层面,《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也都明确了对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和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责任等重要制度。

如今,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已是客观事实,“数字复活”不再是天方夜谭。然而,这也折射出关于技术创新、社会伦理、权益保护之间的深层矛盾,引发对AI应用边界的深入思考。

技术本身没有善恶,但应用技术需要划定边界。在人工智能时代,原创内容和生成内容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滥用AI的问题也愈发突出。对此,除了尽快明确法律标准、疏导合理诉求之外,技术应用者还应当有科技向善的共识,推动技术朝着尊重个体、服务社会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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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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