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重点针对七类违法违规的商标使用行为开展重点治理,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重点关注的七类情形,既有冒充注册商标等传统问题,也涵盖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等新领域,同时将商标代理机构恶意代理等行为纳入整治范围。具体包括:使用带有欺骗性等禁用的未注册商标;欺骗性使用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注册商标;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违规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
通知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尤其是带有欺骗性、误导公众的两类行为,如使用含“专供”“特供”“极品”“国”等字样的未注册商标,标注“有机”“零添加”等内容却与商品实际属性不符的未注册商标,或将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广告宣传用语、商品包装装潢等搭配使用,为攀附他人商标而自行改变等行为,容易导致公众对商品品质、产地、工艺、主要原料、成分等特点产生误认,被列为整治重点。
为确保监管实效,通知提出建立健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机制,畅通举报渠道。重点摸排食品药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等民生领域的违法线索。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将及时通报执法队伍查处。同时强化信用惩戒,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主体依法纳入失信管理。结合法律法规宣传,正向引导企业合规使用商标,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和正确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良好氛围。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流程编辑:U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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