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处理涉密文件、资料时,习惯按照自以为合规的“经验”“惯性”办事,实则背离了保密要求,不经意间埋下隐患。

1

借阅密件不归还,长留手中竟遗忘

某市委研究室干部王某为起草文稿,从保密室借阅2份涉密文件并履行了登记手续,阅后随手插在办公桌文件架里。不料数月后清理桌面时,误将涉密文件混同普通稿件一并当作废纸丢弃,随后被有关部门截获。

分析:王某自认为借阅涉密文件登记过就“万事大吉”,却忽视阅后需及时归还的要求,且随意放置密件,使密件险些外泄。

2

领导授意即照办,违规携件致泄密

某单位收到1份急需领导批示的机密级文件,该领导正在外参会,便授意办公室主任将文件交给自己的司机送至会场。司机在去会场途中停车加油,结账后发现文件遗失,最终未能找回。

分析:该单位领导以事态紧急为由安排无关人员传递密件,而办公室主任将领导授意当作合规“通行证”,两人行为让密件传递的安全防线从源头失守。

3

焚烧文件存隐患,文件残留被捡拾

某市国土局土地整理处存有16张机密级纸质地形图。单位搬迁时,为防地形图遗失,该处安排李某、蒋某在原办公点现场焚烧。两人未等文件燃尽便离开,导致部分未烧完的地形图被拾荒者拾取并卖给废品收购站。

分析:李某、蒋某自以为涉密地形图“烧了就完事”,实际上销毁方法不合规,处置过程首尾不顾,导致销密变失密。

保密提醒

保密责任,重于泰山。唯有严格规范日常操作,方能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别因熟导致疏:养成严格对照保密规章制度开展涉密工作的职业习惯,涉密工作越熟练,越应警惕“惯性思维”干扰,杜绝轻视之心。若对经手文件的涉密属性或处置方式存在疑问,务必及时请示,不要想当然擅自处理。

别让情逾越规:面对领导交办、同事委托的涉密事务,首先要考量是否符合保密规定。若指令存在保密违规风险,需如实说明隐患所在,采取合规处理方案。这种坚持原则的做法,既是对保密工作的担当,也是对自身职业生涯的负责。

别图省事酿成祸:工作中务必摒弃“漏不了”的侥幸麻痹思想:离开座位哪怕仅几分钟,也要将涉密文件锁入保密柜;传输涉密信息,不管任何场景都应使用涉密专用设备,不可通过微信等非保密渠道;销毁涉密文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不可图省事随意弃置。保密无小事,唯有抓实抓细刻进日常,才能真正守住安全底线。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或者取得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资质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二)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

(三)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方式进行;

(四)阅读、使用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场所进行;

(五)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六)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七)维修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确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的人员现场监督。确需在本机关、本单位以外维修的,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八)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并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九)清退国家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制发机关、单位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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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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