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等3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将逐步提高医保基金用于基层的支出比例,年度新增医保基金可适当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由上级医院下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患者,同一疾病周期内不再另设起付线。

意见提出,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政策将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因地制宜完善差别化待遇政策。各地可综合基金支撑能力、群众就医需求、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起付线。统筹地区内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级转诊的参保患者,在上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可连续计算;由上级医院下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患者,同一疾病周期内不再另设起付线。

意见明确,将健全县乡村用药衔接联动机制,适度放宽乡村两级用药品种和数量限制。同时,各地将加快建设医共体中心药房,实现县乡村处方规范流转、用药需求精准匹配;扩大多发常见病、慢性病药品在基层的采购、配备和使用范围。

意见围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出多项举措,探索适宜基层的门诊支付方式,鼓励各地探索门诊按人头付费与慢病管理相结合,加强基层门诊付费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联动。

基金清算流程也将进一步规范。意见明确将压缩结算时限,有针对性减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周转压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比例。各地也将稳步扩大即时结算覆盖面,实施医保基金清算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自2028年起,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清算。

此外,意见支持基层经办站点配备终端设备,集成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刷脸支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医保经办“智能办”,依托医保智能体为参保人员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24小时线上智能咨询。同时,各地将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医保政策培训,提升基层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更多热点速报、权威资讯、深度分析尽在北京日报App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流程编辑:U072)

如遇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相关文章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版权侵权联系电话:010-8520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