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用品和服务的标价应当清晰明确,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面议”“100元起”等表述方式模糊标价。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民政部印发《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规定》将自2026年5月31日起试行。

殡葬产品及服务的价格应“便于查看”。《规定》要求,殡葬领域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含网络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以标价签、标价牌、公示栏、价目表、展示板、电子屏幕、电子查询系统等形式进行明码标价。如在经营场所之外设置服务网点、通过网络等方式与丧属联系等,应当提供与经营场所明码标价相一致的书面价目表或电子价目表。严禁利用信息不对称实施价格违法行为。

提供殡葬用品和服务套餐的,应当标示套餐名称、内容、价格、计价规则等信息;对套餐内包含的各项服务项目,应当逐项标明具体服务内容。如丧属要求提供个性化殡葬用品、服务或套餐,双方应通过签订书面合同等方式约定单价、总价和个性化元素等关键信息。

记者注意到,为了让公众“看得懂”“能理解”,《规定》特别提出,殡葬领域经营者标示殡葬用品和服务项目名称时,应当使用公众易于理解的形式和语言,说明用品和服务的实质性内容,禁止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表述。鼓励经营者使用图片、实物、视频等多种方式标示相关信息,方便丧属判断和选择。殡葬用品和服务的标价应当清晰明确,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面议”“100元起”等表述方式模糊标价。

此外,《规定》对殡葬中介的服务也提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殡葬中介代办由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应当单独标示,明码标价内容应当与殡葬服务机构一致,同时显著标示殡葬服务机构的优惠减免政策。代缴殡葬服务机构费用时,殡葬中介应当向丧属提供殡葬服务机构原始收费凭证,不得在殡葬服务机构收取的费用之外向丧属加价收取费用。殡葬中介也不得将其自身提供的服务项目与代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服务项目混淆或打包标示。

对于殡葬用品或者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殡葬领域经营者应当在销售用品或者提供服务前,由丧属在价目表内自由选择并确认所购买用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价格信息,在结算时应当出具列有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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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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