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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一女子骑车穿行上路被撞伤 路边两辆违停车也担责

2018-09-28 13:59 编辑:TF011 来源:北京晚报

两辆机动车违章停在路边,25岁的马女士骑自行车从两车中间穿过进入机动车道时,被一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成十级伤残。昨天下午,朝阳法院一审认定三车车主均有过错,其中撞人的机动车主承担30%的责任,两辆违停车主分别承担20%的责任。

事发2017年3月31日14时许,地点位于朝阳区北苑东路。马女士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马女士将三辆车的车主都告上了法院。法庭上,马女士称自己是推着自行车从两车间进入机动车道的。但将马女士撞伤的付先生称,马女士是骑车穿行。付先生提交了视频,虽然视频距离较远比较模糊,但能看出马女士通过两车间的速度很快,最终法院采信了付先生的陈述。

付先生认为,马女士是从人行便道由西向东进入机动车道,事发时他属正常行驶,而两辆违停车辆遮挡了他的视线和马女士的路线,马女士和违停车主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两辆违停车主则辩称,路边没有禁止停车标志,且附近也没有停车场,是马女士车速过快未尽到注意义务。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从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的事发情况和付先生提交的视频资料看,马女士和两辆违停车主均有过错。付先生未谨慎驾驶车辆,对事故发生也有过错。三车保险公司均应在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内给予赔偿,交强险外根据各方过错程度,法院确定两辆违停车主各按照20%的比例赔偿,付先生按照30%的比例赔偿。最终,法院连同付先生垫付的费用一并处理,马女士共应获得25万余元赔偿款。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张蕾

编辑:TF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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