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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快递扣货坐地起价 敲诈四起仅得逞一次被判10个月

2018-12-24 18:18 编辑:TF019 来源:北京晚报

通过物流网站推广,韩某接到了多个快递运输的业务。但韩某并不想通过物流赚钱,而是在拿到当事人托运的货物后,坐地起价敲诈钱财。不过,韩某实施了四起敲诈行为,仅有一位当事人额外掏了腰包。近日,丰台法院一审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0个月。

2017年底,准备离开北京的小田想联系快递公司,将大件的行李邮寄回老家。通过搜索,小田找到了一家快递,双方商定了运费后,对方派来一名司机将小田的物品打包装车。

当时,司机并没有给小田提供任何凭据,推托称等他回到公司才能开具单据,到时会通过微信将单据发送给小田。原本双方商定待货到后再付款,运费850元,但第二天,小田就被对方要求支付1000元,否则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就要自己取货,费用还将再翻一倍。

与小田有同样经历的,还有彭某、祝某等4人。他们都是通过网络搜索,联系到快递公司后,被对方以扣押货物相威胁索取高额钱款。其中一位托运了人参营养品的被害人,被要求额外缴纳1万元的保价费才能提货。

小田等4名被害人纷纷报警,几天后,涉案物流公司的负责人韩某被警方在京抓获。

韩某称,他的“物流公司”是花费4000元在某物流网站上注册的,并不具有真正的工商许可。不过,虽然他没有任何资质,但依然能通过该网站接单。韩某承认,他并非是为了通过运输物流挣钱,“我挣钱的方式就是先向客户收取运费钱,然后向客户多要钱,能从对方手里要点是点”。

事实上,只有一位当事人向韩某额外支付了4700元的运费,韩某实施的其余三起敲诈行为均未得逞。但小田等人的货物也并没有被韩某运往目的地,韩某将被害人托运的人参酒等易于销售的货物放在他人处寄卖,“朋友能卖就卖,不能卖我就自己喝”。

经审理,丰台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处罚。由于韩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综合全案情况,法院决定对韩某从轻处罚,一审以韩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刘苏雅

流程编辑:TF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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