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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市长受贿案中,5名检察人员因违规办案被处分

2019-02-01 12:32 编辑:TF010 来源:长安街知事

近日,落马两年多的福建省福安市市长林小楠,再次引发关注。去年11月,因受贿733万,其一审获刑12年。不服判决的他提起上诉,目前正在二审审理中。

林小楠

针对网络舆论,宁德市检察院回应称,的确存在个别检察人员违纪违规办案被录音的情况,已给予5人党政纪处分。

林小楠,1969年9月生,福建屏南人。他曾任福鼎市副市长,福安(县级市)市委常委、副市长,2011年12月起任福安市长。

2016年8月,林小楠转任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次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6月,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对林小楠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2018年11月13日,宁德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林小楠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70万元。

宁德中院审理后认定,林小楠在2010年至2016年上半年担任福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用地申请、征地拆迁、资金补助、工程款拨付、协调银行贷款、免除税收处罚款、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福安市金宏运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企业以及范子明等个人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733万元。

一审宣判后,林小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目前案件在二审审理中。

针对近期网络上反映林小楠案件的舆论,1月31日,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建平,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市纪委驻检察院纪检组长何国辉,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春接受当地媒体专访,就近期网络上反映的林小楠受贿案进行回应。回应称,确实存在个别检察人员违纪违规办案被录音的情况,目前已有5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宁德检方接受专访

宁德市检察院表示,辩护人于2017年7月25日庭前会议上向法庭提交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其中包括该院部分侦查人员与被告人林小楠弟弟林小华手机通话、取证过程的录音。得知情况后,该院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

经调查,陆宁福、吴成钿、吴旭铃、刘经斌等四人根据林小楠关于赃款由林小华保管的供述内容,在向林小华调查赃款去向的取证过程中确实存在违纪违规情形:1.违反政治纪律。陆宁福等人办案期间与当事人、特定对象接触时,信口开河、妄议乱论,丧失了原则立场,突破了纪律底线。2.违反廉洁纪律。在赴厦门调查取证期间,陆宁福等人违规接受林小华主动提供的多次吃请、车辆接送等,陆宁福还收受了两盒马头岩肉桂、一罐宁夏黑枸杞、四个玻璃水杯。3.违反办案纪律。陆宁福等人发现林小华提供的实物、票据凭证等细节,与其前期交代不能自圆其说的情况下,多次与林小华交流商讨,调整赃款去向,并依此制作询问笔录。4.违反工作纪律。陆宁福等人在承担司法办案任务期间违规饮酒。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宁德市检察院作出党政纪处分决定:

给予陆宁福撤职处分,按程序免除检察员职务,退出违纪所得和相关违纪消费的费用,责令辞职并开除党籍处分;

给予吴成钿撤职处分,按程序免除助理检察员职务,退出相关违纪消费的费用,责令辞职;

给予吴旭铃撤职处分,按程序免除检察员职务,退出相关违纪消费的费用,调离办案部门并开除党籍处分;

给予刘经斌党政纪警告处分,退出相关违纪消费的费用,调离办案部门;

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反贪局原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至于个别检察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是否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办理,宁德市检察院表示,已立即更换办案人员,对案件重新审核和补证。同时,撤回了陆宁福等四人在调查赃款去向过程中违纪违规办案所取得的证据,确保现有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在更换承办人员重新调查取证中,10名证人对行贿事实均予以确认并详细证实行贿细节,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693万元,询问地点和过程依法规范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2名行贿人翻证,涉案金额人民币20万元,经全案审查,翻证理由不能成立;1名行贿人身处国外无法核证,涉案金额人民币20万元,但结合审查其原有证言及同步录音录像,可以采信其原有证言。

该院还通过询问其他相关证人、调取相关书证,进一步证实了林小楠受贿事实。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排除非法证据调查程序,经审理确认,起诉指控依据的证据不存在非法取证情形,据此作出了一审判决。

宁德市检察院最后表示,对于我院个别检察人员违纪违规办案进而损害司法公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我们真诚向社会各界表示深深的歉意。同时,也欢迎和感谢社会各界继续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我们将虚心接受,并不断努力提升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来源: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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