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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公积金下周起执行新政:二套房“认房又认贷”最多贷60万

2019-04-13 13:35 编辑:TF008 来源:北京晚报

国管公积金贷款收紧的“靴子”终于落地。昨天,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4月15日起,对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二套房贷款最多贷60万元。

安旭东 摄资料图

变化1:连续缴存半年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同时,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变化2:二套房认定“认房又认贷”

和此前北京市管公积金一样,此次,国管公积金中心也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由过去的“认房不认贷”调整为“认房又认贷”。

新政规定,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举例来说,市民王先生曾于2016年使用商业贷款在北京购买过一套一居室,为改善居住条件,王先生计划“卖小买大”,先卖下名下的一居室后再买一套二居室。那么,4月15日后,按照“认房又认贷”的新标准,王先生为购买的这套二居室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将被认定为二套房。

变化3:二套房最多贷60万

从首套房变为二套房后,首付款比例和贷款额度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首付款方面,新政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贷款额度方面,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此外,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同时,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不变:支持购买政策性住房

记者注意到,和以往一样,新政继续强调要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

具体来说,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时可不考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配偶缴存情况及调节系数等因素,且材料齐全情况下从申请贷款到发放的办理周期不超过8个工作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住房)申请贷款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申请贷款,按借款申请人名下实际住房和贷款情况确定贷款适用政策。

优化:申请贷款无需提供诸多复印件

新政明确,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携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购房首付款证明等材料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其他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另有附件列明;借款申请人一方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部队转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满足相关规定的,提供转业证,无需提供其原所在部队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观点专家

楼市“小阳春”将遇打击

国管公积金主要是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在职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正常年份只占公积金贷款的12%左右。

 

来源: 北京晚报 记者 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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