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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与“欠债”有何区别? 如遇“欠薪”这些渠道可投诉举报

2019-04-15 10:01 编辑:TF017 来源:北京晚报

一直以来,“欠薪”问题广受社会关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也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新业态发展,出现了很多误把“讨债”当作“讨薪”的情况。为指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提示,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劳动者解读、厘清“欠薪”、“欠债”等概念;同时,还主动发布多个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了北京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联系方式。一旦发生“欠薪”行为,劳动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渠道举报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资料图 摄:王金辉

与工资相关,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认定“欠薪”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二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但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三是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工资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这里说到的劳动者工资包括六个组成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与劳务报酬相关的“欠债”,属民事纠纷

“欠薪”与工资相关,而“欠债”则与劳务报酬相关。这里说的劳务报酬,是指通过民事协议,个人独立从事设计、咨询、讲学、演出、表演、代办服务等劳务所取得的各种劳务报酬,或者承揽业务取得的报酬,这些都不属于“工资”。如果发生争议,就不是“欠薪”,而是“欠债”了。

比如承揽费用争议,网约车司机与平台交易费用争议,主播与直播平台的合作费用争议等,都属于普通民事纠纷,由《合同法》等调整,适用民事诉讼。所以“讨债”与“讨薪”不应混淆。

市人力社保局建议,劳动者在从事各种劳务时,应书面约定报酬水平、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一旦发生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情形,要具体区分是属于“欠薪”,还是属于欠付劳务报酬或承揽费用等情况,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农民工遭遇“欠薪”时要依法维权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的“欠薪”,《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有明确规范: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专业(劳务)分包企业对所招用的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要求专业(劳务)分包企业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周期和日期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人工费(劳务费)被拖欠、工程款结算纠纷或垫资施工等理由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专业(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工程项目班组承包责任制的,应与班组负责人签订书面承包协议,不得以包代管,严禁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为避免出现“欠薪”,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农民工朋友,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遇到工资被无故克扣拖欠情况,及时向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反映,也可以向工程所在地建管部门或劳动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起诉解决,不要参与“包工头”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等活动(实际是借“讨薪”为由解决经济纠纷或民事纠纷),不得与包工头串通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或者采取激进手段要挟、勒索,超额索赔,否则就会涉嫌“非法讨薪”。

发生“欠薪”可多种渠道投诉举报

如果用人单位发生“欠薪”行为,遵循劳动争议处理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大家,在日常工作中,劳动者要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条、加班补贴、考勤记录等,离职时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以便日后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遭遇“欠薪”,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渠道投诉举报。

一是政策咨询。劳动者如果遇到“欠薪”情况,可以首先咨询相关政策,拨打统一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

二是投诉举报。劳动者遭遇“欠薪”,可以直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大兴国际机场建设期间相关单位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举报。北京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是调解仲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支付”相关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北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四是异地投诉。符合条件的京津冀户籍劳动者,用工地在京津冀区域内的,如果遇到拖欠工资情况,可以异地投诉,由劳动者本人在法定时效期内,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申请。目前,京津冀三地劳动监察已经实现“一点投诉,三地联动处置”,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北京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联系方式

北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联系方式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代丽丽

流程编辑:TF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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