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新视觉 > 新闻 > 国内

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有“五不准” 发现违纪可随时举报

2019-05-16 11:01 编辑:TF011 来源:北京晚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今天上午发布公告,公开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的“五不准”内容和廉洁守纪承诺书。不准参加老乡校友战友活动,不准盛气凌人、口大气粗,不准饮酒,不准去风景区参观游览等均纳入其中。欢迎被监督地区和全社会严格监督。

记者注意到,生态环境部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工作“五不准”的内容包括不准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廉洁纪律等多方面内容。具体要求包括不准参加老乡、校友、战友等组织的各种活动;不准泄露监督工作秘密,不准在非工作场合谈论监督问题线索或内部情况;不准对监督对象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监督工作期间不准饮酒。

此外,不准向被监督地区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提出与监督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为本人、亲友或所在单位,在课题和项目承揽等方面打招呼;不准违反廉洁纪律,不准参与或接受被监督对象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接站、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接受礼金、纪念品、烟酒茶、土特产、有价证券等钱物;不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游览。

据了解,参加强化监督的工作人员已经按照“五不准”的要求签署了廉洁守纪承诺书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表示,社会群众如发现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工作组成员存在违反相关纪律作风规定情形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问题,请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反映。

举报邮箱:jb@mep.gov.cn;举报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办公室,邮编:100035。为便于反馈信息,建议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个人信息等,相关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生态环境部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工作“五不准”

为严明纪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生态环境部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工作良好形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实际,作出如下纪律规定:

一、不准违反组织纪律。坚决服从生态环境部的统一指挥调度,监督人员要服从组长工作安排。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监督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自行处置和对外发表主张。不准参加老乡、校友、战友等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不准违反工作纪律。不准泄露监督工作秘密;不准跑风漏气;不准在非工作场合谈论监督问题线索或内部情况;不准擅自对外传递与监督有关的信息;不准擅自以微博、微信等形式发布监督工作信息;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

三、不准出现不良工作作风。不准对监督对象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不准涉足影响监督工作人员形象和声誉的不健康场所和活动;监督工作期间不准饮酒。

四、不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准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不准歪曲、夸大、捏造环境问题及影响;不准向被监督地区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提出与监督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为本人、亲友或所在单位,在课题和项目承揽等方面打招呼。

五、不准违反廉洁纪律。不准参与或接受被监督对象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接站、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接受礼金、纪念品、烟酒茶、土特产、有价证券等钱物;不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游览。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张航 值班 丁肇文

北晚新视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晚新视觉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takefoto@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