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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偷电挖比特币,罚款1万获刑4个月,网友:我都不知道这是啥

2019-05-23 14:17 编辑:TF011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例。一名1958年出生的唐山常姓女子,为运行比特币矿机“挖矿”,在2018年1月11日至10月2日期间,窃电17277.6千瓦时,非法获利6500元。经公安侦查,此案已告破。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常桂凤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王金辉 制图

10个月窃电上万度

日前,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份《常桂凤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常桂凤,女,1958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生于唐山市,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捕前住唐山市。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8年10月2日被唐山市公安局开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经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同日被唐山市公安局开平分局逮捕。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常桂凤犯盗窃罪一案,于2019年1月2日向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常桂凤于2018年1月11日至10月2日期间,在唐山市开平区上村东新庄43号常炳武(常桂凤父亲,已故)院内,私接线路窃取国家电力资源,窃电运行放置在该院倒座西屋的4台比特币矿机,案发前已出售部分比特币,非法获利6500元。经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唐山供电公司核算,常桂凤窃电电量17277.6千瓦时(1度电为1000瓦时),经鉴定价值8984.35元。

被告人常桂凤于2018年10月2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同年12月26日退还窃电款8984.35元。针对上述指控,被告人常桂凤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意见,当庭表示愿意退还非法所得,并认罪。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常桂凤的亲属积极退赔经济损失及非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常桂凤经口头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常桂凤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二、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常桂凤窃电用比特币矿机四台、稳压器一台、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三、被告人常桂凤退赔窃电款8984.35元,退还给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唐山供电公司;被告人常桂凤退还的非法所得6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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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什么是比特币?

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并于2009年1月3日正式诞生 。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与所有的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这同样确保了货币所有权与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极强的稀缺性。

2017年12月17日,比特币达到历史最高价19850美元。

单个比特币耗电近4万度

“挖矿”是虚拟货币“开采”的过程,是通过专用“计算设备”投入算力进行“解题”,在这一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的电力。

实际上,今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就发布了关于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明确显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生产过程)名列淘汰类产业之中。

那么,比特币网络到底有多耗电?开采一枚比特币的成本到底有多高?

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赛迪全球公有链技术评估负责人蒲松涛。蒲松涛告诉记者:“由于比特币是基于工作量证明,与算力相关。要有算力,就得耗电,所以它的耗电量是很大的。也正因为有这么大的耗电量,才能保证比特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据btc.com网站数据显示,截至当前,整个比特币网络算力约51.65 EH/s,通俗地说,这相当于184万台比特大陆S15(算力28T,功率1596W)矿机在运行,一天耗电量约6992万度。除以当前每天比特币产量1800个币,不计算其他成本,每个比特币单电力就要消耗3.88万度。”

由此看来,虽然当前比特币价格昂贵,但是开采一枚比特币的成本也一点也不低。

员工盗公司比特币100枚 彼时网络交易价值达200万余元

科技公司员工仲某利用职务便利,盗取该公司100个比特币。近日,海淀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批准逮捕了仲某。这是北京市首例比特币盗窃案。

海淀检察院科技犯罪检察部受理案件调查后发现,仲某是某科技公司运维工程师,其在进行服务器日常维护时发现服务器内数据异常——有他人试图通过黑客手段入侵公司服务器并尝试盗取该公司比特币。在排除异常干扰之后,仲某心生歹念,利用管理员权限登录服务器并插入一段代码,从而将公司的100个比特币转移到其在国外网站注册的比特币钱包内。

为消除痕迹躲避追踪,仲某尝试使用了该网站的私密钱包功能,将10枚比特币投入私密钱包内,但该功能后被证实为钓鱼网站,存入的10枚比特币已无法找回。案发后,仲某把剩余的90枚比特币退回公司。

据被害公司称,100个比特币于去年9月16日网络交易价值达200万余元。

本案承办检察官纪敬玲介绍,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一个新兴互联网金融概念,受到人们热炒,而央行曾就“虚拟货币”发布风险提示强调:我国尚未发行虚拟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公司发行,也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的“虚拟货币”均为非法定的虚拟货币。

纪敬玲说,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仲某涉嫌犯罪。

 

 

来源:综合每日经济新闻、网友评论、百度百科、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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