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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拘年龄拟降至14岁是否必要?有无完善的帮教制度才是问题关键

2019-06-06 13:36 编辑:TF010 来源:北京晚报

日前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上传出消息,公安部将推动一批重点立法项目,推动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起草工作。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中,拟将行政拘留年龄从16周岁降至14周岁的规定,引发社会各界广泛讨论。

冯晨清 制图

支持者认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未成年人发育提前;再加上社会环境变化,容易接触各种不良信息,近年来,违法犯罪呈现出低龄化、多样化的特点,熊孩子校园欺凌事件不时发生,乃至出现“12岁少年弑母司法无为”、“14岁少年被抓叫嚣还能再偷400天”等尴尬情形,与时俱进地降低行拘年龄,至少在面对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时不再有法律上的盲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是不让其在邪路上越走越远的必要之举。反对者称,既然各个机构发布的数据都显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连续多年持续走低,已经成为世界上未成年人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降低行拘年龄是否有必要。更何况,让他们从小就贴上“进去过”的标签,案底在档案里放一辈子,势必影响到之后的上学、工作等,这究竟是保护还是打击?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惩的目的是防止以后再犯,治的同时更不能留下后遗症。梳理各种观点不难发现,貌似对立的背后其实都指向一个目标,就是如何既能让“熊孩子”改邪归正,又不能因被行拘过而影响其一生。

殊途同归意味着共识的确立,有最大的共识就更好办事,也一定能制定出既彰显法律权威又尊重民意,并最终实现对未成年人“严管厚爱”相统一的法律。也就是说,行拘年龄可以降至14岁,但要通过其他配套法规制度,既尽量避免拘押造成其身心伤害,也要摒弃简单的一拘了之的现象,真正解决好后续管束和帮教缺失问题,把教育矫治作用发挥到最大。当然,也可尝试将训诫帮教作为未成年人行政拘留的必须前置程序,如果能在一定期限内改好,则不予执行。毕竟,让进去过的熊孩子自暴自弃,甚至破罐子破摔,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一大顽疾,是任何人都不愿看到的结果,也违背立法的初衷。

帮教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各地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以北京为例,今年年初,北京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和帮教工作的专门规定,探索建立针对涉法涉诉未成年人的“民警、家长、社工”三位一体全方位帮教工作机制。而海淀分局在全国范围内首创的训诫感化制度,从2013年到现在共跟进帮教800多名未成年人,再犯的不超过5人。

保护不等于纵容,严苛不等于毁掉。行拘年龄降下来,帮扶教育要跟上去,让熊孩子对法律多一分敬畏,对未来多一分自律,家庭就会多一分希望,社会就多一分力量。

 

降低行拘年龄有现实针对性

把教育矫治作用发挥到最大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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