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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虎“发现四”被指虚假宣传 公司称车主恶意维权

2019-07-15 13:43 编辑:TF003 来源:北京晚报

2014年,朱女士购买了一辆路虎“发现4”,在驾驶中她发现,车辆配置与宣传多处不符,且核心越野功能缺失。故其以路虎公司和经销商涉嫌虚假宣传为由起诉至丰台法院,要求赔偿25万元。今天上午,本案在丰台法院长辛店法庭开庭审理。路虎公司认为,朱女士在正常使用车辆5年后才起诉,涉嫌恶意维权。

起诉 车辆多处配置与宣传不符

2014年,路虎公司推出了一款“发现4”越野车型,朱女士于当年6月购买了该款车辆。但在驾驶过程中,朱女士发现这辆车有多处重要配件与宣传手册不符。

首先,中央电子差速锁是对车辆越野性能影响最大的部件之一,其能够将车辆打滑的车轮完全锁住,并将动力转移到其他仍有附着力的车轮上。这对于一辆越野车来说是不可或缺的性能,如果缺失,可能导致车辆在荒野中受困,而朱女士购得的车辆没有这一配置。

而在越野车中常见的侧向座椅支撑调节装置,这辆车上也没有配备。这种座椅能够自动夹紧驾驶员的腰部,在车辆剧烈颠簸或晃动时,防止腰部扭伤。

朱女士认为,她就是冲着路虎强大的越野功能才决定购买这辆车,但现在其购车目的已经无法实现。

另外,该车的宣传手册上所称车辆具有“五种全地形反馈适应系统”,并配备了“英国之宝”音响系统,作为车辆的卖点。但朱女士发现车辆的岩石地形反馈系统并不存在,音响也只是“贴牌”而已,内部的主机、扬声器等均非原厂产品。车辆的罗盘视图、真皮座椅等配件也没有配备。

庭审 路虎指责车主恶意维权

朱女士认为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路虎公司)和经销商北京长久世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4S店)虚假宣传涉嫌欺诈,故主张两公司应赔偿其25万元的损失,今天上午,本案开庭审理。

路虎公司表示,中央电子差速锁是一项功能而非实体配置,“发现4”事实上具备该功能。朱女士购车至今一直长期使用并正常保养,其对配置提出的质疑,都可以在外观上直接辨别是否具备,提车时就能发现。而朱女士在车辆交付并正常使用5年、行驶7万公里后才起诉,是恶意维权。

路虎公司表示,路虎公司和4S店并没有主动向朱女士提供过任何宣传册,购车时朱女士也没有具体询问过车辆配置,而是直接购买的现车。且朱女士购车时,其对越野车型十分了解的丈夫也在场,其对车辆的状况应当明知。故路虎公司与4S店在经销时均没有侵权行为,朱女士也没有因此导致任何损失,故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回顾 “发现4”曾因虚假宣传被罚

2016年,上海48名“发现4”车主联名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路虎公司。同年11月11日,上海浦东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捷豹路虎公司关于全地形反馈适应系统中的大岩石模式、中央电子差速锁及驾驶员座椅侧向支撑调节功能的宣传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决定责令捷豹路虎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

路虎公司认为,该行政处罚只是关注宣传手册的文本是否存在错误,行政处罚决定不应影响本案判决结果。在上海中院、杭州中院等全国各地法院作出的35起生效判决中,均认定路虎公司和当地经销商不构成欺诈,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朱女士的代理律师指出,路虎公司在其官网上早已对“发现4(2014款)”的配置问题公开致歉,称经过严谨详实地调查,中央电子差速锁在宣传手册中确实标注为标准配饰,而实际为选装配置。作为消费者,朱女士多年间被迫使用配置缺失的车辆,就是遭受了损失,她5年来坚持维权,足以证明她确实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这是一台全进口的车辆,作为中国总经销商,我们不知晓车辆的具体配置。”路虎公司代理人表示,公司也是在行政处罚调查过程中现场拆解了一台车辆,才得知内部的配件情况,并没有主观恶意。且在事发后,公司为车主提供了提供了赔偿8000元现金或1.6万元代金券的和解方案。事实上,车主只要选择加装一个5000元的双速分动箱,就可以实现中央电子差速锁工作状态在仪表盘上的显示,据此可以看出公司的诚意。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庭后法庭将组织双方调解。

来源 北京晚报 记者 刘苏雅 文并摄 编辑 霍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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