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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以轩名誉权案胜诉,网友支持!明星“被侵权”为何现象不断

2019-07-17 17:16 编辑:TF021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7月17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表示演员安以轩名誉权纠纷案再度胜诉:“被告刘某因发布诽谤安以轩的文章,被判构成对安以轩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其个人社交平台主页置顶位置持续72小时向安以轩公开致歉,并赔偿安以轩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共计人民币60000元。

据悉,2018年6月8月,刘某某在个人社交账号中发布了一篇涉及诽谤安以轩女士“出轨”等内容的文章。此造谣内容侵犯了安以轩女士的名誉权,因此法院判决其承担法律责任。但在2018年7月17日律师事务所将案件播报公开发布后,被告刘某仍未及时删除涉案侵权文章,给安以轩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为维护合法权益,安以轩方将其再次诉至法院,该案在2019年7月17日再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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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盘点被侵权明星

范冰冰照片被用于韩国化妆品宣传获赔10万

4月11日,广州瓷肌化妆品有限公司因在运营公众号文章中宣传“瓷肌 给付问题专家”“问题肌 用韩国瓷肌”等字样,在文章使用明星演员范冰冰30张照片,范冰冰发现广州瓷肌化妆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个人照片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宣传侵犯其肖像权。法院判决广州瓷肌化妆品有限公司赔偿范冰冰经济损失10万元,并通过运营的微信号连续三日赔礼道歉,如果不执行,法院将依据范冰冰申请选择一家全国性媒体刊登判决内容。

“葛优躺”表情包侵权

就在2016年,艺龙网的微博发布了关于“葛优躺”的照片,该微博共使用7张葛优图片共18次。

演员葛优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将艺龙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艺龙网公开道歉并且赔偿损失4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1万元。

因考虑到被告微博的传播范围比较小,评论数、点赞数和转发数都仅是个位数。最终,北京一中院终审认定艺龙网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5万元并赔礼道歉。

林心如李湘照片被拿来宣传美容

南京鼓楼法院正式受理林心如、李湘和年轻演员王晓丽三明星诉长江医院集团、南京江宁亚韩美容医院侵犯肖像权、名誉权案,其中林心如、李湘各索赔损失14万元、另含律师费4000元,王晓丽索赔10万元。三原告同时主张二被告断开侵权链接、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

大张伟被代言山寨核桃露

大张伟上春晚唱火了一首《倍儿爽》,但所谓“人红是非多”,前日,有网友在论坛发帖,指责大张伟与新歌《倍儿爽》共同代言的某核桃露让自己喝后拉了一天肚子。随后记者致电大张伟团队工作人员时,对方惊讶之余表示大张伟在春晚后还从未接过任何代言,希望消费者提高警惕。

在了解了事情的整个经过之后,大张伟团队工作人员表示,这应该是不法厂商冒用了大张伟的形象,“因为我们代言产品有着严格的审核规范,如果是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大张伟是不会代言合作的。”而对于是否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方表示还要经过公司进一步的了解后再定:“但我们肯定会保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另外我也代表大张伟提醒消费者,希望大家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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