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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告中背景音乐引纠纷 papi酱公司短视频配乐被诉侵权

2019-07-24 11:35 编辑:TF011 来源:北京晚报

短视频热潮之下,博主在短视频中打商业广告的行为也越来越普遍。不过,如果博主在打广告时,使用了未经授权的背景音乐,可能会引发著作权纠纷。

视频截图:papi酱

因认为知名短视频品牌papitube签约博主“Bigger研究所”上传的视频配乐《Walking On the Sidewalk》(以下简称涉案音乐)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北京音未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音未公司)将papitube的经营方北京春雨听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雨听雷公司)及徐州自由自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由自在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停止通过一切平台传播该短视频,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5万余元。7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音未公司诉称,其是国内专业的音乐版权授权与音乐版权定制服务公司。2019年3月19日,经日本唱片公司Lullatone,lnc.合法授权,音未公司取得涉案音乐的版权独家专有使用权以及维权权利。二被告未经允许,使用该音乐作为背景音乐制作名为“20180804期2018最强国产手机大测评”的商业广告推广短视频,并将该视频上传至新浪微博旗下的“酷燃视频”通过自媒体账号传播,该视频播放近600万次。

二被告未经授权使用涉案音乐制作侵权短视频并传播,获得巨大经济利益。据此,原告方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传播含有涉案音乐的短视频,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开支5.7万余元。

春雨听雷公司辩称,原告并不享有涉案音乐的相关著作权权利。其一,原告不享有涉案音乐的录音制作者权,因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也未提交相关授权文件;其二,涉案音乐的作者为“Lullatone”,系来自美日的夫妻二人组,原告仅提交公司Lullatone,Inc的授权书,因公司非涉案音乐的作者,故无法证明其取得任何著作权,证据链存在缺失。

同时,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侵权。音未公司提交的录屏文件虽经时间戳认证,但无法确定背景音乐是否来源于涉案视频,亦不能通过现有时间戳认定确属于网页播放的声音。音未公司未提供正版音像制品或音乐作品,无法与被控侵权视频的音乐进行比对。

春雨听雷公司还认为,原告所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涉案音乐仅有简单的旋律而并无歌词,Lullatone及其音乐作品亦不具有知名度,发布时间为2011年,商业价值极低,侵权行为可能获得的利润远远低于原告主张的金额。自由自在公司则辩称,其并非papitube经营者,不存在共同侵权行为。

此案庭审持续2小时,未当庭宣判。

 

 

来源:北京晚报记者徐慧瑶 值班霍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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